國家稅務總局9月7日發布《非居民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管理辦法(試行)》,規范非居民納稅人申請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的程序等。國家稅務總局國際司協定處有關負責人表示,《辦法》的出臺是為了更系統地促進稅收協定工作的執行。《辦法》將自2009年10月1日起執行。
《辦法》在非居民享受稅收協定待遇審批申請和備案報告、審批與執行、法律責任等方面做了詳細規定。為了確保減少非法避稅行為,《辦法》規定,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地從非居民已享受稅收協定待遇中隨機選取一定數量的樣本進行審核、復核或復查。
上述負責人指出,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后,非居民要求享受協定待遇的情況大增,此前出臺的關于稅收協定的程序性文件難以適應這種趨勢,存在稅收協定執行工作失控的風險,因此要出臺新的管理辦法,“《辦法》的出臺也是為了使得稅收管理更加精細化和規范化。”
中國社科院財政與稅收研究室研究員汪德華認為,《辦法》的出臺,實際上就是為了明確此前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稅收協定的規定,對非居民的納稅情況也起到加強監管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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