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國稅局近日表示,企業在辦理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抵扣時,市國稅局不再辦理稽核期延長和延期申報。
自今年8月1日起,企業于每月5日獲取海關繳款書最終稽核結果,市國稅局不再辦理稽核期延長和延期申報。市國稅局流轉稅處負責人提醒企業:
由于海關傳遞海關繳款書數據時限一般在繳款成功后10至25個工作日,納稅人應改變以往的數據采集及繳款習慣,盡量在當月25日前采集海關繳款書數據。使用“保函”協議扣款方式繳納稅款的納稅人,應注意繳款時間。此外,納稅人應按要求完整規范采集海關繳款書。
相關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可登錄市國稅局門戶網站或撥打深圳國稅123661納稅服務熱線了解咨詢有關詳情,按規定辦理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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