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要求加強對跨境關聯交易的監控——
記者7月29日從國稅總局獲悉,為防止跨國企業在金融危機背景下將境外企業的經營虧損轉移至境內關聯企業,國家稅務總局日前通知要求,各地稅務機關要加強對跨境關聯交易的監控,確定外資企業的利潤水平。
國稅總局《關于強化跨境關聯交易監控和調查的通知》要求,各地稅務機關應重點調查通過各種途徑將境外經營虧損(包括潛在虧損)轉移到境內以及將境內利潤轉移至避稅港的跨國企業,強化功能風險分析和可比性分析,選擇合理的轉讓定價方法,確定企業的利潤水平。
《通知》還就企業跨境關聯交易監控與調查的有關問題作出明確規定。跨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承擔單一生產(來料加工或進料加工)、分銷或合約研發等有限功能和風險的企業,不應承擔金融危機的市場和決策等風險,按照功能風險與利潤相配比的轉讓定價原則,應保持合理的利潤水平。上述承擔有限功能和風險的企業如出現虧損,無論是否達到準備同期資料的標準,均應在虧損發生年度準備同期資料及其他相關資料,并于次年6月20日之前報送主管稅務機關。
國家統計局2007年完成的一份關于外資的研究報告顯示,在所調查的虧損外商投資企業中,約2/3為非正常虧損,這些企業通過轉讓定價避稅給我國造成的稅款損失達300億元。
據介紹,1998年以來,我國每年都有200多家外資企業被采取反避稅立案審查,其中有近半企業被要求補征稅款。金融危機以來,許多跨國企業經營狀況不佳,這也增強了其在中國避稅的動機。另外,我國今年稅收形勢嚴峻,也促使財稅部門加大查處各類企業避稅的力度。
據介紹,外資企業利潤轉移一般都發生在采購環節,在中外合資企業中外方憑技術控制權,掌握了原材料和零部件的采購權。如在汽車生產企業中,外商在本國建立獨資零部件企業,在中國建立合資整車公司,外商通過技術認證、高價采購原材料和零部件等方法轉移利潤。在跨境貿易方面,跨國企業則通過出口低報和進口高報使外商投資企業處于虧損或微利的狀態,損害中國稅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