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日開始,增值稅轉型改革在全國范圍全行業內實施。對礦業企業而言,增值稅稅率由原來的13%恢復到17%,提高了4個百分點,分析人士指出,相對于這提高的部分而言,部分礦業企業的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部分對其業績影響很小,增值稅轉型的整體影響偏負面;但加工類企業和有積極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企業有望受益。
稅率提高增加負擔
此次增值稅轉型改革,是將我國生產型增值稅轉為消費型增值稅,其主要表現在增值稅稅基的縮減,核心是允許企業購進機器設備等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金可以在銷項稅金中抵扣。
除了增值稅由生產型轉變為消費型,政府從保護資源、節能降耗、資源合理利用的角度綜合考慮,將金屬礦、非金屬礦采選產品的增值稅稅率由原來的13%恢復到17%。因此,礦業企業受增值稅政策的影響主要在兩個方面,一是新購入設備所含增值稅的抵扣縮小了稅基,二是礦產品增值稅率提高;增值稅改革對公司業績的影響將取決于二者的對比。
業內人士介紹,盡管此次政策修改之后,礦業企業和其他行業一樣,將享受到稅基縮小的利好,但礦業企業可用于抵扣的進項較少,尤其對于進行礦產品開采的企業,由于沒有原材料采購等環節,能夠用于增值稅進項抵扣的項目幾乎只有固定資產,其進項稅額抵扣對業績影響較小。此外,中部地區26個工業城市此前已經試行該項政策,業內人士認為,對于已經實施固定資產進項抵扣的公司,抵扣效應的邊際貢獻不大。
煤炭企業“很受傷”
有業內人士認為,增值稅轉型改革有利于絕大多數的企業減負,但同時由于金屬礦、非金屬礦采選產品的增值稅稅率提高了4%,相對于增值稅稅率提高部分而言,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部分對其業績影響很小,甚至可以忽略不計。
安信證券高級行業分析師李大剛在其報告中指出,對于部分西部地區的煤炭企業而言,由于國家在2004年對中西部地區實施了新設備購入增值稅抵扣,在中西部地區的煤炭企業基本享受不到增值稅政策變化帶來的好處。相反,如果2009年增值稅率變化為17%,在目前的供需關系下,煤炭行業很難把新增的成本轉化出去,則實際上價格將會下降3%,對煤炭上市公司09年的業績產生利空。
在2009年的銜接會合同價格談判中,煤炭企業希望價格上漲將增值稅帶來的負面影響轉嫁出去,但其報價并未被下游的電力行業認同。一位煤炭企業人士認為,由于電力企業采購煤炭的成本可以作為進項在稅前抵扣,煤炭企業4%的漲價幅度事實上對電力企業的業績沒有影響。業內人士普遍認為這一幅度或成為煤電雙方最終妥協的合同價格漲幅。
但對于有加工冶煉業務的礦業企業,其受益程度將高于礦業開采類企業。東方證券有色金屬行業資深分析師施衛平認為,有色金屬企業外購精礦冶煉部分,由于行業內精礦價格取決于金屬價格,而金屬價格是由國際大宗商品交易市場確定,因此精礦價格將不會受此次稅率調整的影響,這使購入精礦成本在增值稅率提高的情況下將減少約3%。
分析人士認為,固定資產的進項抵扣將直接降低企業固定資產投資的成本,增強企業的投資意愿,使有積極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公司受益。盡管此前部分企業已經在試行該政策,未來技改以及新建項目較多的礦業公司仍值得關注。新的增值稅政策在全國鋪開,將刺激企業投資在固定資產方面的增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