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近日下發通知,明確以農林剩余物為原料生產加工的綜合利用產品增值稅政策。
根據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對納稅人銷售的以三剩物、次小薪材、農作物秸稈、蔗渣等4類農林剩余物為原料自產的綜合利用產品由稅務機關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辦法,具體退稅比例2009年為100%,2010年為80%。財政部表示,稅務機關應不定期對企業生產經營情況和退稅申報資料的真實性進行核實,凡經核實有虛報資料、騙取退稅等行為,追繳其此前騙取的退稅款,并取消其以后享受上述增值稅優惠政策的資格。
責任編輯:newsou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