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決定,在2010年年底以前繼續對宣傳文化事業實行增值稅和營業稅稅收優惠政策。
據悉,共有六類出版物可在出版環節享受增值稅100%先征后退的優惠,其中包括中國共產黨和各民主黨派的各級組織的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各級人大、政協、政府、工會、共青團、婦聯、科協、老齡委的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新華社的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軍事部門的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專為少年兒童出版發行的報紙和期刊,中小學的學生課本;少數民族文字出版物;盲文圖書和盲文期刊;經批準在內蒙古、廣西、西藏、寧夏、新疆5個自治區內注冊的出版單位出版的出版物;指定的部分圖書、報紙和期刊。
此外,部分綜合類報紙、行業專業類報紙在出版環節也將享受增值稅先征后退50%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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