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財政部稅政司、國稅總局地方稅司和環保部政策法規司聯手啟動環境稅的研究制定,據《21世紀經濟報道》了解,目前該研究進入中期階段,包括環境稅目、稅種、如何啟動試點環境稅制等在內的基本理論架構已搭建。
就報道內容看,新的環境稅將極為可怕。
將環保責任體現在稅費方面,必須正視的問題是:企業目前究竟有沒有交納環境稅?以兩個標準來衡量:其一,環境稅是否已單獨成為一個稅種。盡管中國的確沒有設立單獨的環境稅,但按照現代稅制原理,中國的費,在很大程度上也就是稅;其二,以其他名義征收的各種稅費中是否包含有為了環保目的而特別征收的部分。不能在已經征收了綜合稅后,分別以單項名義再征收一遍特別稅,導致民不堪負。
于是必須要正視第二個大問題:究竟還有沒有加稅的空間存在?以及與之對應的第三個重要問題:究竟需不需要加稅?
實際上,很難說有此種必要,2008年上半年,僅預算內財政收入即達34808.19億元,同比增長33.27%.真如溫家寶總理所說,能“大力推進財政體制改革”、“讓人民的錢更好地為人民謀利益”的話,立法確定將公共財政收入的相當比例用于環保事業,資金保障將極為充裕,或許不需要以環境名義再度征收特別稅。
綜上所述,在不能實行大規模的稅制改革、大幅度降低稅率的前提下,如果要增設環境稅,在現階段,可以考慮反轉,即承認現行稅費中已經包含有相當高比例的、為了環保目的而特別征收的部分,為促進環保事業發展,在比例確定后,不是按比例向企業征繳環境稅,而是按相同比例向在節能減排等方面表現突出的不同企業返還環保補貼予以獎勵。
獎勵性手段遠遠比懲罰性質的新增環境稅的效果好,在經濟形勢不容樂觀之際,使用獎勵手段,不僅能減輕企業負擔、提高企業競爭力,更能夠增強企業支付能力、有效調節初次分配比例,扶助民生。近兩年來,普通勞動者的薪酬水平在提高,但薪酬水平提高是雙刃劍,在企業競爭力強、支付能力高的前提下會共贏,反之,卻可能是企業破產、勞動者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