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摘要】
近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出通知,決定從2008年9月1日起調整汽車消費稅政策,具體包括:
排量≤1.0L的車型,消費稅稅率從目前的3%下調至1%;
1.0L<排量≤3.0L的車型,維持目前的稅率不變;
3.0L<排量≤4.0L的車型,消費稅稅率由目前的15%,上調至25%;
排量>4.0L的車型,消費稅稅率由目前的20%,上調至40%。
我們的觀點:
08年上半年,排量大于3.0L的車型的銷量為16,525輛,占乘用車總銷量的比重為0.46%.我們認為,即使受到消費稅上調的影響,排量大于3.0L車型的銷量受到抑制,對乘用車市場的總體銷售規模影響非常有限。而且,由于排量大于3.0的車型都是較高級別的豪華轎車產品和豪華SUV產品,消費稅的上調,對豪華車產品的消費不會產生明顯的抑制作用,這是由目前乘用車符號商品的屬性決定的。
08年上半年,排量小于等于1.0L的乘用車產品(含微型轎車、微型MPV和交叉型乘用車產品)的銷量為410,806輛,占乘用車產品總銷量的比重為11.4%,和去年同期相比,下降2個百分點。排量小于等于1.0L的乘用車產品消費稅稅率的下降,并不能刺激市場對這些車型的需求。因為目前這些車型的性能、質量已經很難滿足消費者的需求。隨著支付能力的提高和較高級別乘用車產品價格的下降,消費者更傾向于購買排量大于1.0L的乘用車產品。符號商品的屬性也決定了排量小于1.0L的車型漸漸受到消費者的冷遇。我們認為,消費稅的下調不會導致排量小于等于1L的乘用車產品的旺銷。
08年上半年,排量在1.0和3.0L之間的產品的銷售比重為88.2%,同比上升2個百分點。該等排量的車型是目前乘用車產品市場的主體,消費稅稅率沒有調整。因此,本次乘用車產品消費稅稅率的調整,不會影響乘用車市場的主體產品的市場銷量。
歷史經驗也證明,目前的稅制體系下,消費稅的調整不會影響乘用車產品的銷量和消費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