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了二十多年的高速增長,環境保護成了中國發展所面臨的重要問題之一。
值得慶幸的是,越來越多的國人逐漸認識到了環境保護的重要性。現在的關鍵在于,如何采取具體的政策,制定哪些具體法律和法規,如何去切實執行,從而真正開始保護環境,保護大眾身體健康,造福子孫后代。我建議從制定和征收環境稅開始。
有些人會反駁說,這沒有先例嘛。確實,據我所知,世界各國還沒有明確地在全國范圍內征收環境稅的先例,但我們為什么不可以做第一個吃螃蟹的人呢?況且很多國家正在醞釀各種類似的法律,從另一個角度說明,征收環境稅是一個大趨勢。
在美國,雖然聯邦政府沒有環境稅,但聯邦政府于1980年通過了一個叫“超級基金”的法案,規定企業或個人需要對它們所排放的污染物負責,政府對嚴重污染物另有處置權。30年前的美國是沒有現在我們所見這么干凈的,當年的工業發展使環境急劇惡化,經過了近30年的處理后,直至今日,還有25%的美國人居住在嚴重污染地點5公里的范圍之內。
有了這樣的前車之鑒,我們在保護環境上,應該有遠見。與其30年后,再建立類似于美國的清理體制,不如現在就開始系統化地走環保的路子,在審批新的企業時要盡量考慮環境問題,對現有企業要引導和鼓勵它們走環保之路。
在這樣的前提下,環境稅能夠起到杠桿的作用。在制定環境稅法的時候,應該根據不同類型企業對環境造成的破壞力不同的特點,制定不同的稅率,這樣可以促使投資者轉向環境污染少的行業。對于那些環保有成效的企業,可以采取一定的鼓勵措施,如退稅等,或像西方國家所采取的“二氧化碳交易”那樣,規定每個企業的環境污染指標上限。如果某些企業環保做得好,其所用的環境污染指標低于上限,可以允許它們在一定的地域環境中,向其他企業出賣省下的指標,從而達到把減少污染和經濟利益掛鉤的效果。
征收上來的環境稅,一部分應該用于原地域的污染清理和環境保護,另一份應該作為一個獨立的基金,在全國范圍內統籌治理環境,并為一些突發的環境災難預留資金。這個法律的原則是,誰污染,誰負責出錢治理,誰污染少,誰獲利。而盡快地制定和實行這個法律,可以防止污染者逃脫責任,特別是那些外資和合資企業,因為資本是沒有祖國的,人家拍拍屁股走人了,我們豈不是干瞪眼?
例如這次的上海奉賢塑料廠大火,如果一個外企把中國的環境污染成這樣還能不付出一點代價,下次國外資本家們都要節約消防設施等企業成本、樂顛顛在中國大肆興建這種問題工廠了——誰叫你中國不懂保護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