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稅局稱,一些靈活變通做法是為鼓勵個人捐贈,不會長期延續,以后還按稅法規定來征管。
企業和個人目前都在積極向四川汶川大地震受災地區捐贈。昨日,從國家稅務總局了解到,有關部門正在加緊制定支持災區救援、災后重建的一攬子稅收優惠政策。
按照目前規定,一些捐贈比例可在計算所得稅額前作扣除,也有專門針對災區納稅人的稅收優惠政策。由于國務院可以因突發事件而制定企業所得稅專項優惠政策,并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鼓勵企業捐贈的更加優惠的政策也有望出臺。
企業捐贈所得稅優惠
今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目前企業向災區的捐贈行為,都是按照這個規定執行稅前扣除的。”國家稅務總局內部人士向本報表示。
年度利潤總額,是指企業依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計算的年度會計利潤。在執行新企業所得稅法之前,內資企業用于公益、救濟性的捐贈,準予扣除的只是年度應納稅所得額3%比例。而對于外資企業以及非營利的社會團體等,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業和遭受自然災害的地區、貧困地區的捐贈,可以作為當期成本費用列支,企業直接向受益人的捐贈不得列支。
以前的政策曾影響企業捐贈積極性。國家稅務總局人士表示,從目前捐贈情況看,對捐贈的稅收規定,提高了稅前扣除比例,又擴大了計算比例的基數,對企業的積極意義已很明顯。“不排除有關部門出臺更加優惠的捐贈政策的可能。”上述人士說。
個人捐贈所得稅優惠
《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個人將其所得通過中國境內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和其他社會公益事業以及遭受嚴重自然災害地區、貧困地區的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義務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此外,通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準予全額扣除等機構捐贈可以做到全額扣除,如中國紅十字會、中華慈善總會、中國扶貧基金會等。
昨日,北京市地稅局副局長郝碩博向本報表示,北京市地稅局此前已發出通知,提醒向災區捐贈的納稅人保留捐贈專用票據,以作為抵扣個稅的憑證。
為鼓勵個人捐贈行為,國家稅務總局近期發出通知,已通過銀行轉賬、電匯或通過郵局匯款等方式捐贈,未能及時取得正式捐贈票據的,可暫時按匯款憑據作為當期計稅時的抵扣依據,以后再把接受捐贈單位開具的正式捐贈票據作為正式稅款抵扣依據。
對于單位統一將個人的捐贈款匯總捐贈的,由該單位在取得統一的捐贈票據后,將與其相對應的個人捐款明細單附后,以此作為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依據。
個人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包括中國紅十字會)向紅十字事業的捐贈,及通過中華慈善總會、北京市慈善協會和其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準予全額扣除等機構,向地震災區捐贈,在計征個人所得稅時,準予在當期應納稅所得額中全額扣除。
郝碩博表示,除去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一些靈活變通的做法是為了鼓勵個人的捐贈行為,不會長期延續下去,“只是針對這一次汶川大地震而臨時執行的,以后還是按照稅法規定來征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