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海集團將內地公司股權轉讓給香港子公司,那么,內地公司的身份也就由臺資企業變成了港資企業。郭臺銘的一番動作,使得鴻海繼續享受原本失去的稅率優惠。
在內地實施內外資稅率一刀切的情形下,鴻海為“合法避稅”作出新的詮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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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1日,鴻海發布公告顯示:以100%股權移轉的方式,將在中國大陸所有轉投資事業全部改為由香港控股公司控股。這些香港控股公司包括KeepProfitHoldingsLtd.、UnionWideEnterprisesLtd.等十家公司。同時,鴻海針對人力資源成本較低的地區大力投資,本次新增投資的大陸公司包括鴻泰精密、東莞宏松、深圳鴻富錦、淮安的富準精密、富盟電子、鴻富錦、富鵬精密、煙臺的富泰康電子等,以上公司實際投資額達4.9620億美元。
鴻海方面毫不諱言自己的一系列變化主要是響應中國內地已經實施的新的企業所得稅法,改變中國內地業務投資架構,借助中國內地對香港的稅收優惠,也可以實現賦稅遞減。這一做法可使從中國大陸匯出股利繳納的稅率由10%降至5%,亦即股息稅減少50%.
2008年1月1日,新《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正式實施,企業也開始在尋找新的方式合法避稅。而鴻海就是最受關注的一例。鴻海方面稱,目前選擇合法避稅的企業已經有十多家,任何企業都是追逐利益的,“逐良稅而居”是合法的,也是很正常的。
對此,北京大學財經法研究中心民營企業稅法研究室主任翟繼光認為,在避稅地設公司,再把股權轉到避稅地去,也是企業常用的方法。然而,鴻海在內地的企業由臺企身份突然轉型為港企,其濃郁的會計規避性還是引發了業界爭議。而它是否會引發其他臺港資企業,甚至外企的連鎖反應,都成為大家持續關注的話題。
臺資變身為港資
上海勝章會計師事務所合伙人胡波強調,“鴻海將內地公司股權轉讓給香港子公司,那么,內地公司的身份也就由臺資企業變成了港資企業。”
胡波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2008年1月1日起,非居民企業從我國居民企業獲得的股息將按照10%的稅率征收預提所得稅。而此前的稅法,非居民企業免交預提所得稅。
據悉,在新稅法中,區分了“居民企業”納稅人和“非居民企業”納稅人。所謂“非居民企業”,是指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且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但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但有來源于中國境內所得的企業。
鴻海方面稱,此舉并非調整內地業務布局,只是在會計行為上周轉。那么,此次股權轉讓意在何為呢?
根據新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我國政府同外國政府訂立的關于對所得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以及內地與香港、澳門間的稅收安排,與國內稅法有不同規定的,依照協定的規定辦理。
胡波解釋說:“內地與香港簽訂了稅收協定,香港征收5%的預提所得稅,而未與臺灣簽訂相關稅收協定,臺灣仍然征收10%預提所得稅。”也就是說,鴻海內地公司股權轉讓后,其享有了50%的預提所得稅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