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委員、民建中央委員、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李漢宇在基層調研時發現,一些地方出現了“買稅賣稅”的市場,每年10月左右,這樣的市場就會車水馬龍,人頭攢動。
在公眾的眼里,稅收絕對是實打實的東西。如今,買稅賣稅競然出現一些“超級交易”市場,生意異常火爆。好在財稅領域這一異常現象,走進全國“兩會”,擺在公共平臺上,勢必能引起國家職能部門的重視。
事實上,近年來,無論在中西部地區經濟欠發達地區,還是在內陸一些鄉鎮,這種現象頻頻遭媒體曝光,大有愈演愈烈之勢。何謂“買稅”,簡而言之,是指鄉鎮干部以遠遠低于國家應征的稅收標準(低于國家規定稅率),來“吸引”納稅人繳稅。
一些鄉鎮政府之所以患上“買稅依賴癥”,在筆者看來,一方面現行稅收制度失靈。具體講,實行分稅制后,由于企業所得稅按歸屬關系分級繳庫,對跨地區經營的獨資企業也應原則上按屬地征收,由其經營管理所在地稅務機關就地征稅,不再回原地繳稅。于是,有些地方政府開始利用這一稅收政策漏洞,大恣進行買稅交易。
譬如,賣稅方,多是可以選擇納稅地點的企業。像建筑、運輸等行業,生意在不同的地方,可以選擇在不同地方繳稅,哪個地方給的優惠多,就把稅款賣給誰,優惠政策越誘人,自己所繳稅款就越少。
更為重要的是,一些基層的稅收考核機制,迫使買稅演變成政府行為。盡管國家早就出臺政策旨在淡化任務指標,然而,從現實情況來講,縣、鄉鎮財稅工作的最大特點是,稅收任務逐級分解,與鄉鎮書記、鄉長的“烏紗帽”掛鉤,并實行“一票否決制”,因而,稅收任務涂上濃厚的政治色彩。鄉鎮黨委書記、鄉鎮長則在“逼稅機制”的重壓下,又把這種任務壓力,轉嫁給其管轄的鄉鎮和村委兩級干部,坊間戲稱這種現象為“逼稅”。正是在這種“逼稅效應”下,國內不少經濟欠發達地方鄉鎮“買稅”現象,此起彼伏,屢禁不止。
一些鄉鎮把國家稅收當成商品,進行“市場化”交易,其危害性不可小覷。一則嚴重擾亂了征管秩序,導致了國家稅款的大量流失;二來容易滋生腐敗,因為其間發生的接待、回扣等費用都是上不臺面的“暗箱操作”,少數鄉鎮干部從中虛列成本,大恣撈取好處;三是對鄉鎮政府來說,“買稅”只能解“近渴”,使鄉鎮財政危機延期爆發。因為,“買稅”盡管能彌補鄉鎮政府眼前的任務,但“買稅”價格很容易形成鄉鎮政府未來的債務危機。
正是由于稅收體制和考核機制的雙重失靈,導致了“買稅”泛濫成災。要想扭轉這種怪象,一要從稅收體制上,實行稅收的產權地繳納制度,也就是,按企業產權歸屬地和經濟效益來源地繳稅,這樣,就能切斷可買稅源;二要各級黨委政府要樹立科學的發展觀,要摒棄“以稅收任務論英雄”的用人和選人觀,及時糾正地方政府不切合實際下達稅收任務的做法;三要稅務、審計、司法等部門,要加大監督審查力度,嚴厲打擊禍國殃民的“買稅”行為;此外,中央和省市財政,要加大轉移支付力度,給地方鄉鎮政府相應的財權來有效保障事權,使這些經濟欠發達地方鄉鎮的財權與事權相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