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20條樓市新政出臺發布會上,房產局有關人士明確表示,二手房買賣5年內轉讓房屋的營業稅計算時點將以“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鑒證日期”為準,以進一步降低居民轉讓房屋過程中的稅收負擔。不過,昨天記者采訪發現,當天二手房買賣的營業稅計算時點仍以“契稅完稅日期或房產證記載日期”為準,按“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鑒證日期”算還沒有時間表。
昨天上午,在華僑路產權登記交易大廳,記者看到辦理二手房轉讓過戶的客戶寥寥無幾。賣房人朱女士說,自己的房子是9月份簽的買賣契約,當時房價和稅款早就談好了,其中5.5%的營業稅2萬多元約定是由買房人交的。稅收征收窗口工作人員表示“目前沒有接到變更計稅時點的通知”,依然按照原先“契稅完稅日期或房產證記載日期”來操作。
房地產人士表示,如果以“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鑒證日期”來計算是否交納5.5%的營業稅,對2003年10月份前買房的房主來說,都可以省卻營業稅,但因為新政細則沒有出臺,一些2003年簽合同買房的房源要出售的,因為領取產權證時間的限制,買賣雙方都在等待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