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年所得在12萬以上的納稅人個稅自行申報已于1月1日全面展開。與去年相同的是,納稅人須申報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等11項收入。而不同的是,納稅人須將“財產轉讓所得”中股票和房屋轉讓所得單獨列出。在采訪中記者發現,股民申報此項所得的意愿不高。
申報之初,廣州市地稅局發出提醒,納稅人在申報前務必注意“收賬單,要憑據,查利息”。
“收賬單”即盤點自己每筆收入和納稅信息,收集好個人收入、扣繳稅額等涉稅信息的憑據,如工資單、銀行結息單或明細賬單、代扣代繳稅款憑證或者完稅證明等:“要憑據”是對個人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等所得,如果沒有拿到扣繳義務人開出的代扣代繳稅款憑證或者有關收入和扣稅的憑據,應該盡快向扣繳義務人索要:“查利息”則是注意查看銀行儲蓄存款對賬單。
另外,市地稅局還提醒,莫忘申報股票轉讓所得。而對這一新增申報內容,股民似乎不愿“買賬”。記者昨日隨機采訪了一些股民,發現幾乎沒人打算申報,原因在于操作繁瑣,準確計算盈虧難度高。
目前,稅務部門給出的計算方法為:一個納稅年度內,個人股票轉讓所得與損失盈虧相抵后的正數為申報所得數額,盈虧相抵后為負數的,按‘零’計算。
對此,有股民表示,看起來簡單,只要從證券交易營業部獲得全年的交易明細就能算出來。炒長線還好,可短線操作要逐筆計算每次具體所得絕非易事。
有沒有可能稅務部門出臺一個簡便的計算公式呢?就此記者也采訪了廣東省地稅局,該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此前國家稅務總局曾經提出過要推出一個便捷的計算方法,但由于種種原因遲遲未決。該負責人估計,今年出臺計算方法的可能性已不大,因為申報工作已經開始,此時再推出計算方法的話,之前的申報數據可能會被全部推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