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發不發“年底雙薪”?發多少?是不是要求企業必須發放?年關之際,這成為上班族議論的熱門話題。昨天,市勞動保障部門的有關人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稱,“年底雙薪”不強制支付,但只要在勞動合同中有明確約定,或者在單位規章制度中有明確表述,單位應履行合同約定或規章承諾,“年底雙薪”給付的具體額度應依照約定或規定的內容來確定。
企業年底雙薪不可強求
“關于‘年底雙薪’,目前沒有一條相應的法律法規規定必須支付。”該人士解釋,個別企業發放的年底雙薪等獎勵完全是企業根據自己的經濟效益而自主選擇的激勵行為。剛剛實施的《勞動合同法》對于此項待遇也沒有明確規定。因此,“年底雙薪”并非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勞動者不可強求。但是,個別企業在勞動合同中就明文約定發放“年底雙薪”的,必須支付。
可通過工會爭取“雙薪”
昨天,重慶海力律師事務所陳金柱律師在接受記者咨詢時支招,雖然“年底雙薪”并不是所有單位都發放,不過根據新實施的《勞動合同法》中第四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陳金柱解釋,勞動者可以抓住這一條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統一協商是否應該發“年底雙薪”,但前提是要根據企業的經濟效益量力而行。
年底雙薪不能合理避稅
“年底雙薪”與“年終獎”有沒有區別?專家表示,“年底雙薪”與“年終獎”的相同之處在于不強制支付,但“年底雙薪”與月收入掛鉤,而“年終獎”的彈性更大。
目前,社會上還流傳著一種“年底雙薪和年終獎可以幫助企業合理避稅”的說法,但實際上這種觀點也是存在誤解的,不論是雙薪還是年終獎都需要根據相關規定繳稅。個人取得的“雙薪”,應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應納稅,可以將獎金平攤到全年各月后再計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