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雙薪”可通過工會爭取
勞動保障部門:“雙薪”不等同于“年終獎” 律師提醒——
離春節還有整整一個月的時間,春節前的一個月能不能有“雙薪”成了許多市民關注的問題。
記者從勞動保障部門了解到,“年底雙薪”不同于“年終獎”,不是強制支付。不過律師支招,可以運用新實施的《勞動合同法》通過工會爭取。
“年底雙薪”不可強制支付
北京德恒律師事務所武漢分所律師王亞軍解釋說,關于年終獎和“年底雙薪”,目前沒有一條相應的法律法規規定必須支付。但是目前的情況下,年終獎是多數單位在就業合同中就明文規定的,必須支付。 “年底雙薪”只有一些福利較好的單位在發放。
從法律法規的角度解釋,“年底雙薪”不是一項法定義務,勞動者不可強求。如果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或者在單位規章制度中有明確表述會發放“年底雙薪”,那么單位應履行合同約定或規章承諾。
稅務專家:兩種都要繳納個稅
武漢江都稅務事務所稅務師徐新勝介紹,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批復》規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企業和其他單位在年底發放第十三個月的工資時,職工因此而取得的“雙薪”,應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對“雙薪”原則上不再扣除費用,應全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按適用稅率計算納稅。
“年底雙薪和年終獎都要全額繳納個人所得稅,但繳稅方式不同。”徐新勝舉例說,目前個人所得稅的標準為1600元。如果勞動者這個月的工資是1500元,就不用繳稅,但是如果這個月發了“年底雙薪”,就相當于他這個月的收入是3000元,而他應該交納的所得稅為3000元減去1600元,剩下的1400元再乘以稅率。根據《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規定,年終獎可以將獎金平攤到全年各月后再計稅。一般情況下,“年終獎”的計稅額會比“年底雙薪”少一些,員工收入越高,這一差異越明顯,但“年終獎”在一年內最多只能計發一次。
律師:爭取“雙薪”福利
北京德恒律師事務所武漢分所律師王亞軍解釋, 雖然“年底雙薪”并不是所有單位都發放,不過根據新實施的《勞動合同法》,勞動者可以爭取“雙薪”。
據介紹,《勞動合同法》中第四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王亞軍解釋,勞動者可以抓住“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統一協商是否應該發“年底雙薪”。
“年底雙薪”和“年終獎”
“年底雙薪”和“年終獎”雖然都是屬于勞動者的一種報酬待遇,但卻是不同的兩個概念。
據介紹,兩者都屬于勞動報酬的范圍,都屬于工資總額的范圍,但是兩者還是有明顯區別的。年終雙薪就是固定發放的工資,實際上就是工資。它的發放數額一般是確定的,發放的時間和方式也是確定的,一般都是以年末的最后一個月為標準。年終獎是一種獎勵,是對員工全年勞動的超額勞動報酬,一般是在對員工全年工作進行考核的基礎上,根據考核結果相應進行發放,其目的是對員工的全年工作進行考核。
目前,“年底雙薪”一般是事業單位的福利制度,一些企業沒有這種福利制度。年終獎則是大部分單位都會在年終一次性發放的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