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國家稅務總局近日下調八大行業的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應稅所得率的新政策,不少社會公眾認為這意味著企業所得稅稅率隨之下降。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今天就此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調整部分行業的應稅所得率,并不是調整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政策,企業所得稅稅率也沒有變化。
據了解,按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業所得稅的企業,由稅務總局根據各行業的情況,核定不同利潤率,再根據企業的銷售額乘以本行業核定的利潤率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再按一定所得稅率計算應納稅額的征收方式。核定征收方式多用于中小企業納稅,應稅所得率與行業平均利潤率相關,并不等于稅率。
有關負責人介紹說,此次新政策調整,主要是適當降低了部分行業的應稅所得率標準,并且對行業進行了細化。
他特別澄清說,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適用范圍并沒有變化。實行核定征收方法征收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仍然是2000年規定的6種情形的納稅人。企業所得稅稅率也沒有變化。雖然調低應稅所得率的結果也會使企業少繳所得稅,但與降低稅率的性質完全不同,絕不能等同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