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國稅總局發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應稅所得率的通知》,包括飲食、批發和零售等八個行業的企業所得稅應稅所得率都有較大幅度下降,新標準自明年1月1日起實施。中國稅務學會副會長安體富教授表示,企業“減負”不等于稅收總額減少,目前中小企業數量很大,減輕中小企業的負擔,已經成為社會共識。(9月18日《新京報》)
不管我們愿不愿意承認,當前我國中小企業以及公民身上的稅負是不輕的。福布斯曾公布,中國人稅收痛苦指數世界第三。雖然不久有財政部官員出面反對,但百姓聯系到自己的稅負實境,大概是“寧信外不信內”的。安體富就曾說過,我國中小企業的稅負普遍偏重。按現行的增值稅制度,中小企業被劃為小規模納稅人,表面上看,中小企業所承受的稅率比一般納稅人低,實則由于小規模納稅人的進項稅額不能抵扣,其稅負卻遠高于一般納稅人。
而且我國中小企業的稅收優惠規定僅限于減免和優惠稅率兩種方式,與發達國家的加速折舊、稅收抵免、再投資退稅、延期納稅等優惠手段相比,顯得極為單一。加上各類名目繁多的行政收費,使中小企業不堪重負。18日的《中國青年報》報道,2006年《民營經濟藍皮書》顯示,過去5年,我國個體私企注冊戶數由2571萬戶下降至2464萬戶,減少了107萬戶。究其原因,主要是小私企的創業成本過高,1/3的稅,2/3的費,老百姓創業太過艱難。
如果國家的政策不是放水養魚,而是抽干池水捉魚,無疑是短視行為。作為手握稅收風向標的政府財稅監管部門,亟待恒久鑄就一種“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稅政理念,特別是盡快厘清一些不合理的行政收費,“還水于魚”、還利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