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修改后的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二條的規定,國務院決定自2007 年8 月15 日起,將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的適用稅率由現行的20%調減為5%.
點評:利息稅是各個國家較普遍的稅種,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的利息稅政策經歷了幾次變化,利息稅的調整反映了政府綜合了多種宏觀經濟因素的考慮。減征利息稅,其目的也并非針對股市,主要目的是改變負利率的現狀,而且前期征收利息稅的目標也并未實現。利息稅政策對市場的心理影響較大,但對股市資金的分流作用較弱。應該看到,管理層呵護證券市場發展的初衷并未改變。利息稅政策出臺后,利空政策暫告一段落;從中長期來看,政府目前推出的利空政策具有“利多”因素;投資者將更趨成熟,價值投資理念將逐步為市場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