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實施了近21年的車船使用稅將廢止,將原車船使用稅與車船使用牌照稅合二為一的新車船稅取而代之,并將隨交強險一同繳納。而記者從上海保監會了解到,7月1日起,機動車的交強險保單設計也將有所調整,將專門劃出“車船稅”一欄。
與原來車船使用稅相比,新的車船稅將車船使用稅和車船使用牌照稅合二為一,合并為“車船稅”,統一適用于各類納稅人;并調整了稅目分類和稅額標準,將車輛、船舶稅額表合并為《車船稅稅目稅額表》,將二輪和三輪摩托車合并為一類,將不同噸位的機動船合并為一類;此外,將財產與行為稅改為財產稅。
據了解,新的《條例》將原車船使用稅稅額的上限提高約一倍。根據《條例》,載客汽車的上限由原來的320元提高到660元,載貨汽車的上限由60元提高到1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