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最新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從2007納稅年度起,車船稅依照新規定計算繳納。細則還就《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的有關問題,包括車船稅的納稅人和應稅范圍、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和納稅期限、免稅范圍、稅目和稅額幅度等進行了詳細解釋和規定。
根據細則規定,借鑒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分類標準,將載客汽車劃分為大型、中型、小型和微型四個子稅目。大型、中型和小型客車的加權平均稅額提高1倍,取鄰近可被12整除的整數,即480元、420元和360元作為相應子稅目每年稅額幅度的低限。同時,為了給各地今后調整稅額留下一定的空間,規定上述子稅目的每年稅額幅度高限都為660元。
條例規定,車船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車船管理部門核發的車船登記證書或者行駛證書所記載日期的當月。對于沒有依法登記的車船,納稅人無法提供相關證書,考慮到車船稅的財產稅性質,細則對此類車船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規定為車船購置發票所載開具日期的當月。條例規定,車船稅按年申報繳納。考慮到購置的新車船在登記前納稅義務尚未發生,購置當年若征收全年的稅款不盡合理,因此,細則規定上述車船購置當年的應納稅款自納稅義務發生的當月起按月計算。另外,車船被盜搶、報廢、滅失后,納稅人的納稅義務已經消失,細則規定了納稅人可向稅務機關申請退稅。
據有關媒體報道,北京市地稅局局長王紀平明確表示,對于普通小轎車,北京市將在近期國家稅務總局出臺實施細則后,在360至660元的區間,通過網站等途徑,公開征求市民意見,以確定稅額究竟定為多少為宜。之后,北京市將在進一步征求專家和發改委等方面意見的基礎上,由北京市政府最終確定征收的具體稅額。此前北京市普通小轎車的車船稅年稅額為200元。
北京晚報
知識點小貼士:
什么是車船稅? 車船稅是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應當在車船管理部門登記的車船(車輛、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征收的一個稅種。下列車船免征車船稅:(一)非機動車船(不包括非機動駁船);(二)拖拉機;(三)捕撈、養殖漁船;(四)軍隊、武警專用的車船;(五)警用車船;(六)按照有關規定已經繳納船舶噸稅的船舶;(七)依照我國有關法律和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的規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有關人員的車船。
什么是車船使用稅? 使用稅是對行駛于公共道路的車輛或航行于國內河流、湖泊和領海口岸的船舶,按照其種類(如機動車船、非機動車船,載人汽車、載貨汽車等)、噸位和規定的稅額計算征收的一種使用行為稅。
建國以來,政務院于1951年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使用牌照稅暫行條例》,規定對車船征收車船使用牌照稅。1973年簡化稅制后,把對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征收的這種稅并入了工商稅,對個人和外僑以及外資企業、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的車船則繼續征收。1984年國有企業實行第二步利改稅和改革工商稅制時,確定對企業恢復征收這個稅,同時考慮到車船使用牌照稅的稅名不太確切,故定名為車船使用稅。1986年9月15日,國務院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使用稅暫行條例》,自同年10月1日起施行。 征收車船使用稅,有利于運用稅收杠桿促進加強對車船的管理和使用,減少盲目購置車船;有利于調節收入;有利于為建立地方稅體制,實行按稅種劃分中央財政收入和地方財政收入的分級財政管理體制創造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