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代征代繳的車船稅,從今年7月1日起,將由銷售交強險的保險公司辦理代征代繳業務。
昨日,記者從自治區地稅局及新疆保監局獲悉,目前,雙方已在緊密協商中,具體代征代繳辦法有望近期出臺。
當天,自治區地稅局地方稅處相關負責人表示,該政策的出臺,主要是針對車船征稅具有涉及面廣、稅源流動性強、納稅人多為個人等特點,而稅務部門又缺少有效的監控手段而施行的。
據了解,與原車船使用稅和原車船使用牌照稅相比,新版車船稅主要在統一各類企業的車船稅制、由財產與行為稅改為財產稅、適當提高了稅額標準、調整了減免稅范圍等方面進行了改革。其中對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等財政撥付經費單位的車船稅取消了免稅規定,而對非機動車船、拖拉機、捕撈和養殖漁船等則增列為免稅車船,以減輕低收入群體的稅收負擔。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規定,該條例授權省級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可以對城市、農村公共交通車船稅在規定范圍內進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