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今天從國家稅務總局了解到,目前全國已有九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出臺了車船稅實施辦法或適用稅額標準調整方案,其余地區車船稅稅額標準也有望在6月底前全部明確。自7月1日起,機動車車船稅將統一由經營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保險公司代收代繳。
我國車船稅暫行條例已于今年1月1日起實施,規定了車輛的具體適用稅額由省級人民政府在規定的子稅目稅額幅度內確定,即車船稅納稅人要繳多少稅、什么時候繳,取決于各地政府出臺的車船稅實施辦法以及適用稅額標準。
條例還規定,從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交強險”)業務的保險機構為車船稅的扣繳義務人,負責代收代繳車船稅。國家稅務總局和保監會近日聯合下發的《關于做好機動車車船稅代收代繳工作的通知》中也進一步明確,各級地方稅務機關和經營“交強險”業務的保險公司應在7月1日前完成代收代繳的各項準備工作,包括制訂代收代繳管理辦法、培訓人員、完善交強險業務及財務系統、修改交強險保單等。
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截至目前,甘肅、寧夏、廣東、河北、重慶、湖北、遼寧、河南、貴州等九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已經根據條例的授權,批準了條例實施辦法或適用稅額標準調整方案。另外,上海、天津、江蘇、山東、四川、云南、廣西、黑龍江、吉林、山西、內蒙古、新疆、湖南、江西、安徽等地區也已將實施辦法或適用稅額標準調整方案上報當地政府等候審批。
他表示,實施辦法和適用稅額標準調整方案已經省級政府審核批準的地區,將抓緊做好具體征收管理工作;而尚未經省級政府批準的地區,則要抓緊工作,確保在今年6月底前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