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記者從遼寧保監局獲悉,從今年年初起,遼寧保監局、遼寧省財政廳、遼寧省地稅局等部門開始溝通協作,部署保險機構代收代繳車船使用稅事宜。目前系統調試工作已經完成,7月1日起全省機動車輛車船稅改由保險公司代收。
保險公司代收車船稅
我國《車船稅暫行條例》于2007年1月1日實施,2月1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又聯合發布《車船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保險機構在為車主辦理交強險時負責代收代繳車船稅。6月11日,國家稅務總局和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下發了《關于做好機動車車船稅代收代繳工作的通知》,明確了車船稅代收代繳工作中相關部門的職責和工作流程。遼寧保監局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車船稅征收系統已經調試完畢,7月1日起就可正常收稅,不過目前省稅務部門尚未公布具體征收標準。遼寧省保險行業協會相關負責人說,過去車船稅由公安機關代收,征稅難度大,如今改成保險公司收交強險時代收,有利于加強征稽,也方便納稅人繳納。
私家車最低納稅60元
根據《條例》規定,載客汽車的年稅額為每輛60~660元,載貨汽車的年稅額為按自重每噸16~120元,三輪汽車、低速貨車的年稅額為按自重每噸24~120元,摩托車的年稅額為每輛36~180元,船舶的年稅額為每凈噸3~6元。其中載客汽車劃分為大型客車、中型客車、小型客車和微型客車4個子稅目。核定載客人數小于或者等于9人的載客汽車每年稅額幅度為360元至660元,發動機氣缸總排氣量小于或者等于1升的載客汽車每年稅額幅度為60元至480元。
以下車船不用交車船稅
按照條例規定,以下車船免征車船稅:非機動車船(不包括非機動駁船)、拖拉機、捕撈、養殖漁船、軍隊、武警專用的車船、警用車船、按照有關規定已經繳納船舶噸稅的船舶、按規定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有關人員的車船。由于電動車屬于非機動車,因此免交車船稅。
車船欠稅要交滯納金
自2007年7月1日起,納稅人在保險機構繳納車船稅時,應向保險機構提供被保險車輛前次投保的保險單,以前年度沒有繳納車船稅的,保險機構還要代收代繳以前年度的未繳稅款,并分年度按日加收應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保險機構代收代繳機動車車船稅后,要向納稅人開具含有完稅信息的保險單,作為納稅人繳納車船稅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