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律師,在這個時候說出這樣的話可能很不討政府喜歡,也可能有點過于武斷,但又不得不說:兩年來從中央到地方房價越調越高的鐵的事實足以證明-市場經濟條件下,任何脫離市場游戲規則的調控措施都注定以失敗告終!
雖然本人不是市場專家,對市場的運作規律不是很精通,但對市場經濟和計劃經濟的區別還是略知一二的。幾個月前針對政府的調控行為就曾寫過一篇短文《政府啊,你讓我怎么說你好》,認為政府對房價的瘋長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在一系列調控措施卻取得相反效果后,政府也該深入地反思反思了!
一、政府試圖通過加重稅收的方式降低開發商和業主的利潤空間,打擊炒房行為,最終降低房價的想法幼稚而單純。
市場經濟下,商品的價格是由市場決定的,受供求關系的影響。政府美其名曰加重開發商、炒房人稅負,降低房價,實惠市民,卻對開發商可以提高房價彌補利潤,炒房人可以與買方約定“實收”,將所有稅負轉嫁到買方的事實視而不見!可以說現在房價上漲的重要原因就是買房者為政府買了更多的稅單!如果不施行各項調控,房價不會漲得如此之快!
二、“實收”約定不違反法律規定,屬有效約定。
從法律角度來說,交易雙方約定由買方替賣方支付所有稅費,買方表示同意,該條款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反國家法律規定,沒有導致國家稅款流失,屬于有效約定。
三、依法納稅是每個公民的義務,但目前情況下強征二手房個稅只能進一步加重購房者的負擔。
由于“實收”約定合法,和征收營業稅一樣,無論政府收多重的稅,只要業主 “實收”,政府打炒房者保護老百姓的板子又會打到被保護人-普通老百姓的屁股上,一切負擔都又要普通購房者負擔,增加稅負沒有降低賣方的利潤空間,反而增加了買方的購房成本,強征個稅必然也產生同樣的結局。
四、炒房是市場行為,雖為各級政府所抑制,但并不違反法律規定。
炒房者從業主處購得房屋后即擁有房屋的所有權,依法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其再行出售屬于對自有房屋處分權的正當行使,完全合法。“炒房違法”的說法是錯誤的,炒房者也存在房屋跌價虧損的風險。炒房是市場經濟的產物,政府永遠無法消除。
以上問題淺顯易懂,眾所周知,但政府就是看不出來!個中緣由不言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