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國家稅務總局獲悉:為加快我國裝備制造業的發展,提高我國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及自主創新能力,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海關總署和國家稅務總局日前聯合發布了《關于落實國務院加快振興裝備制造業的若干意見有關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進一步明確了相關進口稅收優惠政策,其中部分產品的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實行先征后退。
通知指出,在國務院確定的對促進國民經濟可持續發展有顯著效果,對結構調整、產業升級、企業創新有積極帶動作用的重大技術裝備關鍵領域內,對國內企業為開發、制造這些裝備而進口的部分關鍵零部件和國內不能生產的原材料所繳納的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實行先征后退。所退稅款一般作為國家投資處理,轉作國家資本金,主要用于企業新產品的研制生產以及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此外,財政部還將會商有關部門,針對重大裝備各領域逐項明確專項進口稅收政策的具體內容,包括享受政策的各項重大裝備的具體規格及要求、為制造該裝備確需進口的關鍵零部件和國內不能生產的原材料的范圍以及退稅稅款的財務處理方式。這些內容將由財政部會商有關部門后對外公布實施。
各專項進口稅收政策公布后,相關重大技術裝備制造企業如需進口政策規定內的關鍵零部件和原材料,可通過企業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或同級財政部門向財政部提出享受進口稅收優惠政策的申請;中央企業直接向財政部提出申請。對于符合退稅條件的企業,由財政部出具重大裝備制造企業退稅確認書,并就所退稅款轉作國家資本金的實施期限作出規定。
通知強調,相關重大技術裝備制造企業在進口專項政策退稅商品目錄所列貨物時應單獨報關。財政部駐各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負責對企業退稅稅款轉增國家資本金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實施退稅優惠政策后的每年年底,財政部將會同發展改革委、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等部門,適時調整下一年度各專項政策的退稅商品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