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開放以來,給予外資企業“超國民待遇”的稅收優惠政策成為我國吸引外資的重要手段之一。據介紹,外資企業的名義稅負為15%,實際稅負水平為11%,遠低于法定的33%,并且在低稅率基礎上還有“兩免三減半”和行業特殊減半優惠等。內資企業統一稅率33%,外資企業所得稅率24%和15%,對外資企業實行稅收優惠的初衷是吸引外資。但差別稅率制也帶來諸多問題,如,造成實際上的競爭不公,帶來“假外資”等投機現象,人為地擴大了外匯供給增加人民幣升值壓力等。10余年前的亞洲金融危機使得財政部擱置了“兩稅并軌”的計劃,直至去年重啟這一改革。
增值稅的改革意在轉型———由生產型轉為消費型。它的主要表現是,增值稅稅基的縮減。盡管轉型方案在“財政減收”的壓力下屢打折扣,但在總體上,它終歸屬于一種給納稅人減負的改革。而且,它是一種帶有普惠性的、幾乎所有的納稅人都受益的改革。如果說它的啟動,不會遇到什么阻力的話,那么企業所得稅的改革意在“兩稅合一”———將內外資企業分別適用的不同企業所得稅制合并為一個統一的企業所得稅制,也就是內資企業稅負調減而外資企業稅負調增,即內資和外資企業的所得稅稅負,將分別從兩頭向中間靠攏。因而,它的啟動,肯定要遇到阻力。所以在實踐中,增值稅的改革進展順利,從2004年7月起在東北地區“三省一市”的8個行業開始試點。一年之后,積累下了試點經驗并很快進入了向全國推廣的謀劃期。企業所得稅的改革則大相徑庭,今年才上人代會審議,雖然該法案審議獲得通過幾無懸念,但最快也要到2008年才能實施了,可不管怎么說,標志著我國經濟體制走向成熟、規范的“兩稅并軌”漸行漸近了!
新的企業所得稅法,必將對我國外資政策有所影響。本人觀察到,近年來我國對外資政策多有調整,《外資公司并購管理條例》以及《關于外商投資舉辦投資性公司的補充規定》等文件陸續出臺,同時發改委、商務部等國家經濟決策部門也出臺關于外資投資的一些新規定。種種跡象顯示,在當前市場經濟發展的新階段,我國對外資投資正在進行重新審視和評估,從單純的吸引FDI的數量以及促進GDP增長到全面考慮FDI的質地,同時也對自身投資環境進行了全方位的優化。新所得稅制對外資仍有吸引力,25%的內、外資企業統一所得稅稅率低于經合組織國家目前的平均稅率,也低于中國周邊大多數國家和地區的平均稅率,同時對現有的外資企業給予過渡期的照顧也緩解了這一影響。此外,由于自身具有的科技優勢,外資在我國鼓勵發展的產業或投資領域(如清潔生產、節能降耗、減排治污項目),仍將在相當長時期內獲得政策優惠。因此可以認為,稅收優惠在促進經濟發展方面越來越處于一個次要的地位。
新所得稅制對內資企業的影響,我看是相當于減稅。減負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是內資企業工資可以放開,以前對內資企業采取計稅工資制,只要職工的工資超過960元,企業就需要繳稅。兩稅合一后就可以取消計稅工資的做法,工資全部在成本列支,并提高折舊率、捐贈和廣告的列支,向國際慣例靠攏。這些有利于內資企業積極引進人才和加快企業技術研發。另一方面就是減稅效應,兩法合并會使內資企業的稅率適當下調,也就是給企業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