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明(化名)是一名礦工,每天一大早從家里出發,到晚上回家已經天黑,一天干下來,10個小時是正常的,如果礦上任務緊,要加班,那可就要連續十五六個小時耗在礦上。他一個月的工資不過六七百元,扣完這樣那樣,實際到手的只剩下400元左右,既要負擔一家人的日常開銷,還要供孩子讀書。
“同等勞動強度,甚至比礦工勞動強度低得多的一些行業,像電力、石油等,工人一個月的平均收入好幾千,比礦工高得多!”來自基層的全國人大代表、徐州礦務集團垞城煤礦運銷科裝卸班班長戴興旺在來北京參加兩會之前,有不少工友向他反映收入過低的問題。這次參會,他將工友們委托他的建議整理成文,帶到了會上。
礦工收入憑啥這么低
戴興旺說,煤礦工人常年在高風險、超強度、陰暗潮濕、通風不良的礦井下作業,付出健康的代價,經受事故的威脅,還要面臨職業病的折磨,但收入待遇卻很低。“過去,一個礦工養活一家人綽綽有余,而現在許多井下一線煤礦工人年收入不到一萬元,怎么負擔起一家老小的生活和孩子的上學費用?”而同是能源行業的電力、石油行業,他們的職工收入是礦工收入的2~3倍,而他們的工作不見得比礦工強度大,大多數比礦工要輕松得多,“這差距也太大了!”
對此,戴興旺建議,政府能對煤礦工人,特別是井下一線工人實行最低工資保護制度,以年收入至少兩萬為起點,對井下煤礦工人日工資,也應提出相應的幅度和底線。他希望煤礦工人收入應當比照電力、石油等行業,能達到他們的同等水平。
建議提高一線職工收入
與此同時,全國政協委員、江蘇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省總工會主席張艷也非常關注企業職工的收入差距問題,她提交了一份建議,呼吁切實提高低收入群體工資收入,縮小收入差距。
張艷建議,加強對各地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宏觀調控與管理,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證在崗職工尤其是生產一線普通職工的工資收入,隨企業效益增長得到合理增長;支持和推進企業勞動關系主體雙方建立工資協商制度,使工資協商成為提高普通職工收入水平的有效載體。
江蘇團代表、委員呼吁縮小收入差距
工友們讓我捎個話,收入要公平
99%企業不做任何公益
李寶庫委員昨日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根據有關資料顯示,中國大陸由官方牽頭組織的非政府組織每年所接受的捐款中,有75%來自海外。同時,在大陸1000萬個正式注冊的國內企業中,只有1%的企業做公益事業,99%的企業都不向社會做任何公益貢獻。“這種情況簡直令人瞠目結舌,也反映了中國慈善事業的艱難處境。”李寶庫說。
李寶庫分析說,造成以上局面的原因有多方面,但最重要的一條就是政府的政策導向有問題。在西方國家,向社會捐贈是可以免稅的,而將遺產留給子孫卻要繳50%~80%的遺產稅。美國的遺產稅從150萬美元算起,以50%的比例起征,最高比例是80%.這一導向,使人們樂意慈善捐贈,從中體現人生價值,獲得美名。“而我們的政策恰恰相反,向社會捐贈免稅的口子沒有完全放開,將遺產留給子孫的口子卻暢通無阻,一分錢的稅也不征。在這樣的導向下,誰還愿意作慈善捐贈呢?”
據了解,國家財政部、稅務總局日前聯合發出通知,對于經民政部門批準成立的非盈利的公益性社會團體和基金會的公益性捐贈可減免稅收。“這個通知非常好,但我認為只做了一半,還有另一半亟待研究,即開征遺產稅。”李寶庫說,目前世界上有2/3的國家和地區都在開征遺產稅,這也是這些國家慈善事業發達的重要原因。
“劫富濟貧”有害無益?
其實,開征遺產稅的呼聲已經不是第一次發出,甚至一度爆出過啟動遺產稅立法的時間表。早在2005年,就曾有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在接受媒體采訪時稱,物權法一旦通過,遺產稅立法就有望啟動。反腐專家、湖南省委組織部黨員管理處副處長王明高也表示,我國資產百萬以上的高收入家庭超過千萬,已具備開征遺產稅的條件,甚至提出了具體設想:北京起征點略高:80萬元,但不超過100萬元。
與此同時也遭遇不少反對的聲音。包括厲以寧在內的不少著名經濟學家和其他政府高官都曾明確表示過反對意見。厲以寧曾表示,“劫富濟貧”是一種不健康的心理狀態,對社會有害無益。中國的發展,需要中產者隊伍的壯大;而中產者隊伍的壯大,主要應該依靠逐步提高較低收入者的收入,而不是靠實行高稅收,把富人變為中產者。
對于這種觀點,李寶庫堅決反對,“他們是既得利益者,當然不愿意交”,并堅持認為“研究開征遺產稅,勢在必行!”據《南方都市報》
“‘劫富濟貧’是一種不健康的心理狀態,對社會有害無益。”
“他們是既得利益者,當然不愿意交!研究開征遺產稅,勢在必行!”
———全國政協委員、民政部原副部長李寶庫
———著名經濟學家厲以寧曾這樣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