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3月1日起,將有34部法規、規章文件開始實施,其中國家級法規17部,地方級17部。
3月1日起,無證排污將受到最高3萬元的罰款,建設部《城市排水許可管理辦法(2006)》明確要求,從事住宿餐飲、娛樂經營、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等活動的單位和個體經營者應當申請領取城市排水許可證書。
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檢舉納稅人稅收違法行為獎勵暫行辦法》指出,檢舉人實名檢舉涉稅違法行為,收繳入庫稅款數額在1億元以上的,可獲得最高10萬元獎金。交通部《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明確,3月1日起,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機動車維修技術人員、駕駛培訓教練員等道路運輸從業人員須持證上崗,未取得從業資格證而從事危險貨物運輸活動的將處最高10萬元罰款。
這17部國家級法規是:《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加工貿易單耗管理辦法》、《注冊造價工程師管理辦法》、《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管理辦法》、《城市排水許可管理辦法》、《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辦法》、《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信托公司管理辦法》、《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管理辦法》、《注冊安全工程師管理規定》、《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行政處罰實施辦法(試行)》、《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聽證規則》、《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注銷程序管理規定》、《檢舉納稅人稅收違法行為獎勵暫行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