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提要: 經歷了抽樣調查、稅制設計等流程之后,資源稅的推出已駛入快車道。有參與資源稅改革的專家透露,資源稅出臺僅是綠色稅費系統性政策的一個部分,其他后續政策將陸續出臺。 |
下一步或擴大《禁止出口商品目錄》
經歷了抽樣調查、稅制設計等流程之后,資源稅的推出已駛入快車道。有參與資源稅改革的專家透露,資源稅出臺僅是綠色稅費系統性政策的一個部分,其他后續政策將陸續出臺。
兩大修改
由于資源稅對應的法律是暫行條例,因此無需通過全國人大的立法程序,國務院批準之后即可實行。
中央財經大學稅務學院院長劉桓對《第一財經日報》表示,資源稅的新方案確已上報到國務院,這表明其在執行和技術層面已不存在問題。
據了解,此次上報方案有兩處比較大的變化。其一是課稅對象的范圍將擴大。目前我國資源稅征稅品目主要為采掘業,包括原油、天然氣、煤炭、其他非金屬礦原礦、有色金屬礦原礦和鹽等。而新的資源稅方案中將包括礦泉水和耕地資源等。
以后的趨勢可能是將所有的水資源都納入資源稅征收范圍。“在設計方案的時候,考慮到中國的水資源已經非常短缺,水資源已成為制約和影響中國經濟發展的一種戰略性資源。”劉桓解釋說。
對于耕地資源,可能是將之前的耕地占用稅等稅種納入資源稅范圍。
另一個變化是,將征收標準由從量計征改為從價計征,以資源的價格為計稅單位。
解決資源利益分配失衡是從價計征的一個主要目的之一。在從量計征的情況下,資源價格上漲并沒有給資源法律意義上的所有者——國家帶來更多的收益。
劉桓認為,開征資源稅可能影響物價波動,不過應在資源浪費和暫時物價波動之間進行權衡取舍,此外資源價格應更多地由供求關系決定。
在資源稅方案的形成過程當中,由于涉及面非常廣泛,加上關系企業的切身利益,有關方面和稅制設計者曾多次到基層進行調查,并向采掘業等企業征詢意見。
后續政策陸續出臺
環境法專家、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常紀文對《第一財經日報》表示,資源稅應該放在更大的背景下來看待,資源稅和當前的環境保護以及外貿順差緊密掛鉤,屬于綠色稅費一個部分,資源稅的后續一系列的綠色稅費將陸續出臺。
常紀文透露,綠色稅費主要內容包括綠色貿易、綠色稅收、綠色證券、綠色信貸以及綠色地根多個方面。資源稅只是整個系統性政策的一個部分。
據了解,下一步有可能將擴大《禁止出口商品目錄》。此外,在二氧化碳排放方面,中國目前承受了較大的國際壓力,對二氧化碳排放征稅的研究工作也在進行當中。
此前常紀文接受本報采訪時曾表示,“綠色稅費”研究工作得到各部委大力配合,速度超過預期,預計可能在明年推出,屆時水污染和大氣污染的排放費及資源出口稅將大幅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