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在全市檢察系統評選出訴訟監督十大精品案件、反貪十大精品案件、反瀆職侵權十大精品案件,本欄目選登部分案件,希望讀者能從中認清各類犯罪手段、深入了解檢察院各項職能,并協助進行反腐倡廉、打擊犯罪工作。
焦福科等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是由北京市大興區檢察院受理的。針對此類案件,承辦檢察官及時向全國26個地區發出351份檢察建議書,已追繳增值稅稅款965萬余元。
2007年10月9日,該案件入選了北京市訴訟監督十大精品案。
巨額稅案被查獲已虛開稅款1290萬余元2005年1月13日,北京市大興區檢察院受理了一起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提請批捕案。基本案情如下:
2003年11月至2004年12月間,犯罪嫌疑人焦福科、周呂富、焦雙科用偽造的身份證,并分別化名為徐參研、陳月波和劉為民,在北京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工商局非法注冊了北京世紀興偉業科貿有限公司、北京凱霖悅達勝經貿有限責任公司等5家公司。然后以這5家公司的名義,從開發區國稅局申請稅控機、申領增值稅專用發票。再由犯罪嫌疑人徐某介紹公司企業的人員購買發票,周呂富則負責聯系購票人員。
在沒貨物交易情況下,他們以每張人民幣3000元左右價格,將票面金額為90000余元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販賣,先后為200余家單位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799份,虛開稅款共計人民幣1290.41萬元,已抵扣稅款共計人民幣1205.5萬元。
核對證據挖出遺漏犯本案證人原來是嫌疑人在案件批捕過程中,承辦檢察官審查案卷、核對證據后,敏銳地發現,不僅焦福科等人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符合逮捕條件,而且該案還涉及其他4人,即:嫌疑人景某、蔡某、甄某為了達到偷稅目的,讓焦福科等人為自己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嫌疑人周某伙同焦福科等人注冊公司領取增值稅專用發票,并為他人虛開,以牟取非法暴利,這4人行為均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有逮捕必要。
2005年1月20日,在批捕焦福科等嫌疑人的同時,大興區檢察院向北京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公安分局發出了《應當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見書》,對周某等4名嫌疑人依法追捕。4月初至6月21日,該案的犯罪嫌疑人先后被移送大興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同年7月,由于焦福科、周呂富、焦雙科3人虛開增值稅發票數額特別巨大,可能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該三人被送交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審查起訴。在辦理嫌疑人徐某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中,承辦檢察官發現原為本案證人的王某,實際是購買其中3張涉案發票的買家,其行為也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據此,大興區檢察院決定追訴王某。
購發票公司遍及26省市
351份檢察建議發往全國
該捕的捕了,該追的追了,這個案件可以結案了嗎?可承辦檢察官們通過反復審查卷宗材料、提訊犯罪嫌疑人和查找稅務方面的相關資料后發現,該案中的涉案單位眾多、涉案數額巨大,給國家造成的經濟損失特別巨大。因為從3名犯罪嫌疑人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公司企業,遍及全國26個省市,并且絕大部分公司企業已用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了稅款,而當地稅務部門尚未發覺。其中不少公司的行為可能涉嫌犯罪,當地公安機關也尚未發覺和追究。
2005年3月17日,在批準逮捕過程中,大興區檢察院偵查監督處向全國171家國家稅務局發出了248份《檢察建議書》。7月8日,在審查起訴過程中,公訴一處又向涉案企業所在地的83家稅務機關以及20家公安機關發出了103份《檢察建議書》。
檢察建議發出后,北京、天津、遼寧等地國家稅務局先后來電詢問情況,并表示及時對涉嫌虛開發票的單位及個人做出處理。公安部、國家稅務總局對該案涉及的相關部門作了工作部署,加大查處力度。國家稅務總局還制作了專題片,警示教育稅務工作人員。全國共70余家稅務機關發來82封回函。
截止到今年3月份,共追繳增值稅稅款965.6842萬元,占已抵扣稅款的80%。
虛開增值稅案牽出稅務人員瀆職犯該案犯罪嫌疑人利用偽造的身份證注冊公司,向稅務機關購買發票并虛開長達一年之久,該公司一直就沒有真實的業務發生,工商管理機關、稅務機關為何沒有發現呢?檢察官認為,相關工商管理機關、稅務機關可能存在瀆職、濫用職權等違法犯罪問題。
為避免國家巨大的經濟損失,反瀆職侵權部門的檢察官展開調查取證,2005年9月26日對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稅務工作人員夏雨(化名)以涉嫌玩忽職守罪立案偵查。
經查,2003年12月份,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稅務工作人員夏雨(化名),在審核認定北京世紀興偉業科貿有限公司臨時一般納稅人過程中,違反規定,沒有按規定對企業貨物倉庫進行實地察訪,就簽注“擬同意認定該企業為增值稅臨時一般納稅人”并上報批準,致使焦福科、周呂富以注冊北京世紀興偉業科貿有限公司臨時一般納稅人為掩護,騙購增值稅專用發票并虛開,大肆偷騙國家稅款。
因夏雨認罪悔過,深刻認識到自己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并積極配合檢察機關調查取證,協助稅務機關將流失的稅款追回。2007年5月18日,檢察院決定對夏雨(化名)做相對不起訴處理。歷時3年不懈努力檢察官讓罪犯受到懲罰辦案檢察官在審查批捕期間,奔波于工商、稅務、會計師事務所,了解增值稅知識、全面掌握情況;為查清案件事實,對全案964張發票逐一核對;為了不讓任何犯罪嫌疑人逍遙法外,承辦檢察官細致審核案件事實,敏銳發現其他犯罪嫌疑人。在審查起訴階段,案件卷宗數量多達116冊,且案件涉及的單位、涉及的地區以及涉及的數額都非常多,短短的十余天中,公訴部門在最短的時間內出色完成了案件的審查工作,并提起了公訴。
2006年7月12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判處被告人焦福科、周呂富死刑,緩刑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處被告人焦雙科有期徒刑十一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
大興區法院于2005年7月14日和7月27日、2006年6月22日、2007年9月13日以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對甄某、徐某、蔡某、王某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有期徒刑一年、有期徒刑十年以及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
至此,歷時3年涉稅金額達億元的特大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劃上了句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