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人民銀行日前發出通知稱,為簡化銀行代收費業務流程,方便單位和個人取得發票,國家稅務總局決定統一《銀行代收費業務專用發票》。從明年1月1日專用發票啟用后,銀行接受收費單位委托辦理代收費業務時應開具專用發票。
《專用發票》的使用范圍包括,銀行代收的水、電、氣、暖和報刊等費用;代收的通訊費、有線電視收視費、上網費和尋呼費等。
通知強調,專用發票不適用銀行自營業務。銀行自營業務使用的發票式樣在國家稅務總局未明確之前,暫由省稅務機關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通知指出,專用發票自2008年1月1日起啟用。已統一銀行代收費發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本地區銀行代收費發票可以使用至2008年5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