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稅是以被繼承人去世后所遺留的財產為征稅對象,向遺產繼承人和受遺贈人征收的稅。
目前世界上約有70多個國家和地區開征遺產稅。有傳言稱我國也將開征此稅,為此一些人開始用孩子的名字購買住房。11月26日,記者就此在省城進行了采訪。
小小年紀擁有大房子
說起位于省城平陽路一處將近200平方米的房子,那可絕對是貝貝(化名)的家,因為房產證上的名字就是12歲的貝貝本人。
兩年前,貝貝的父母買這套房子時,在朋友的建議下,把購房發票和房產證上的名字全寫成了貝貝。當年,夫妻倆花80多萬元購買的房子,如今已價值130萬元。
貝貝的父親說,之所以要用兒子的名字,主要是考慮遺產稅的問題。"況且我們就貝貝一個孩子,房子遲早也是他的。"
與貝貝一樣,14歲的糖豆(化名)也是"娃娃業主".所不同的是,糖豆的身價更高。
2002年,他的父母在千峰路附近給糖豆購買了一套200多平方米的臨街商鋪,每年光房租就有40萬元。
"娃娃業主"逐年增多
隨后,記者以購房者的身份咨詢了幾個正在熱賣的樓盤。售樓小姐均表示,所購房產寫成孩子的名字可以,但必須一次性付款,因為未成年的孩子沒有收入和還款能力,銀行不予放貸。
當記者咨詢將房產寫成孩子名字的購房者人數多少時,售房小姐表示,這種情況有很多,并且逐漸增多。省城平陽路一家高檔住宅小區的銷售人員說,在他們所銷售的住房中,有40%是父母出錢給孩子買房,也就是說,小區里有三分之一以上的業主是"娃娃".
潛在隱患不得不防
"娃娃業主"的出現,會不會存在一些潛在隱患呢?采訪中記者發現,很多寫著孩子名字的房產,在物業管理中登記的卻是其父母的名字,戶口上的戶主也是父親或母親一方。
山西見證律師事務所的李春華律師表示,這些問題在平時不要緊,而一旦發生與物業管理相關的糾紛,則會出現業主與產權人不統一、戶主與產權人不統一的問題。
父母為未成年子女買房并登記于子女名下,該房屋物權和產權屬子女所有。在子女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或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年齡段,除被監護人因教育、重大疾病費用出現困難,監護人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子女長大成人后,父母如想處置此房產,也將受到法律條款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