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海南省地方稅務局獲悉,海南省醞釀修改達數月之久的車船使用稅新方案終于出爐。海南的廣大車主從今日起,開始恢復繳納2007年度車船稅。在2008年12月31日前繳納2007年度車船稅的納稅人,將不加收滯納金。并且,省內車主在2007年度內,仍通過稅務機關繳納車船稅,保險公司暫不代收代繳。
部分車船可免繳
省地稅有關人士告訴記者,新辦法出臺后,省內部分車船將實行免稅待遇。免稅車船包括:非機動車船(不包括非機動駁船);拖拉機、捕撈和養殖漁船;軍隊、武警專用的車船和警用車船;已經繳納船舶噸稅的船舶也免征車船稅。
另外,根據有關國際公約和國際慣例的要求,體現外交對等原則,對依照我國有關法律和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的規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有關人員的車船,予以免征車船稅。
還有,為了支持公共交通事業的發展,海南省對符合有關條件的城市、農村公共交通車船暫免征收車船稅。
逾期申報繳納將予處罰
記者了解到,由于海南省今年初就暫停繳納車船使用稅,導致今年的繳費期僅有兩個多月。但這并不意味著車主可以逾期繳納。
車主在2008年12月31日前繳納2007年度車船稅的,不加收滯納金。已按原車船使用稅稅額標準繳納2007年車船稅的納稅人,若其已繳納稅款小于《辦法》規定的車船稅額標準的,應在2008年12月31日前補繳少繳的稅款。
對于納稅人在規定期限內不申報繳納稅款的,除補繳稅款、滯納金外,視其違法情節不同,予以相應的處罰。
新稅額有所調整
據省地稅局有關人士介紹,與過去相比,新出臺的車船稅辦法規定,海南省車船的稅額根據不同車輛有所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