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人們還在每天津津樂道地談論股市、基金,還在計算著自己今年能從股市賺回多少錢的時候,我國第二次高收入人群個稅申報工作已定于明年1月1日開始啟動,同時,股民炒股收入也將于明年首次納入個稅申報范圍。
股票收入可能納入征稅范圍
江西省地稅局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由于今年股票市場火爆,股票收入也要納入個稅申報當中,預計申報人數將超過去年。計算股票收入,就是在去年一個納稅年度內,個人股票轉讓所得與損失盈虧相抵后的正數。2007年度股票轉讓所得的計算,只需匯總在2007年度賣出股票的盈虧,并不計算尚未賣出股票的“賬面盈虧”。同時他還表示,屆時將先行申報,如何征繳尚未確定。
個稅申報政策未變
10月25日,江西省地稅局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根據近日國家稅務總局下發的《關于做好2007年度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自行納稅申報工作的通知》,今年個稅申報政策沒有發生變化,個稅申報工作將如期進行。
按照稅法規定,2007年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的法定申報期為2008年1月1日至3月31日,如遇法定節假日則順延。
躲避申報個稅要罰款
據了解,國稅總局去年11月公布的《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辦法》規定:“一年度內,工資、薪金、紅利等所得合計達到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無論是否已按規定足額繳納了個稅,均需向稅務機關自行申報。”納稅人在申報期正式開始后,可通過直接到當地稅務窗口進行申報、委托有稅務代理資質的中介機構辦理納稅申報、郵寄方式申報等多種方式辦理納稅申報。
此外,依照稅收征管的相關規定,如果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稅務機關可對納稅人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中國江西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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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 國家稅務總局11月8日發布《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國稅發[2006]162號)(以下簡稱《辦法》),《辦法》明確了納稅人須向稅務機關進行自行申報的五種情形,指出了納稅人“年所得”的定義,以及個稅自行申報的方式等相關具體問題,為了方便廣大納稅人更好地了解該辦法,特制作此專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詳細進入專題: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出臺
知識點小貼士:
個人所得稅需要自行納稅申報的五種情形:1、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2、從中國境內兩處或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3、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4、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5、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
編輯留言:
任何一個國家對納稅人形成的網,都存在漏洞,區別在于漏洞的大小,而我國現金交易很頻繁,人們收入狀況尤其難以查證,那么工資薪金外的收入就變的很難監控。,可以說漏洞是相當大的。要想在短時間內做到監控有力基本是不可能的,那么目前的工作是什么呢?那就是約束制度了,就是對于一些重點納稅人要加大審查力度,只要能找出一筆收入不確實,那么我們就可以公布他的不實申報記錄,應該說這樣的威懾力是比較大的。可能不申報的情況是比較少見的,除非是大家都不熟悉的人群,而對于比較熟悉的演員,房地產,金融,保險等的公認高收入行業,稅務部門理所當然應該加強監督,重點抽查申報不實的人群,然后形成公布的制度,提高納稅人的違法成本。
筆者認為除了制度方面應該健全之外,對于我們稅收理念的健全也應該是我們應該做的工作。比如,國外的理念是納稅人納稅來購買屬于自己的公共服務,在觀念上納稅人是處于主動的一方,而我國的情況是稅收是強制性的,納稅人如果不遵守就將有什么后果,而制度的缺失使得后果不成為后果,那么僅有的約束也沒有了,納稅人基本是處于被動的地位,沒有形成納稅購買公共服務的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