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費改稅”改革:稅務征管醞釀先鋪路
如何保證社保資金安全的話題近日廣為關注,一直在探討狀態中的社會保險費改稅也再次被提及。
國家稅務總局副局長王力在日前召開的全國稅務機關社會保險費征管工作會議上透露,“十一五”期間,稅務部門將開展社會保險費改稅的理論研究和立法準備工作。
社會保險費從2001年開始試行由稅務機關征收。目前,全國有河北、內蒙古、青海等19個省市由地稅機關負責征收全部或部分社會保險費。
王力表示,實踐表明,這個征收方式能夠降低征收成本、減輕繳費人負擔,能夠有效地擴大征收覆蓋面,提高征繳率,減少和防止偷逃費現象,加大社會保障資金籌措力度。
根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有關規定,目前社保費有兩種征收方式,一是繳費單位直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另外一種就是由稅務機關征收。
今年上半年,全國稅務機關累計征收社保費1484億元,同比增長22.69%。其中基本養老保險費達1082億元,同比增長21.66%;失業保險費83億元;基本醫療保險費291億元。
“稅務機關征收肯定是更加方便,另外,稅務機關對企業的經營效益等情況也更了解,像以前那種企業效益不錯,卻不給員工上保險的情況基本可以避免。”北京工商大學保險系主任王緒謹教授向《第一財經日報》表示。
目前全球有140多個國家開征社會保障稅,既能較好地與國際籌資方式接軌,也能夠明確各機關的職責。
如果社保實現費改稅后,稅務機關則更加名正言順地征收這個稅種。屆時,將不再以自愿參保或者動員參保的情況,可以依法強制覆蓋全部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戶及其職工個人以及其他納稅人,既能增加社會保障基金的來源,還能保障勞動者的基本權益。
但這種稅務機關征收社保費的做法,在實際操作中也遇到了重重困難。
一位地方稅務局人士告訴記者,這主要體現在勞動部門與地稅部門之間沒有實現數據聯網,地稅部門不能在第一時間取得當期繳費人應繳社保費的具體費額。同時,稅務機關面臨的更大難題是繳費人對保險費的質疑和抗拒。
該人士表示:“社保費的應繳費額是勞動部門單方面認定的,繳費單位有的事前并不知道,我們上門征收時,他們如果不認可,我們征收的難度就很大。”
“是稅也好,是費也好,只是涉及到征收機關的不同,這些都不是原則問題。最根本的問題在于,無論是哪種方式,都應該跟分配制度相匹配,都應該在計稅前做第一次扣除,把以前的‘暗扣’和偷逃保費等行為糾正過來。”王緒謹說。
王緒謹表示,哪個機關征收,對于保險資金的安全并沒有實際意義。只有在社保費改稅后,形成由稅務機關征收、社保部門使用和財政部門監管的管理模式,真正實現收支兩條線,才能確保社保基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