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正考慮‘多管齊下’來降低貿易順差,而削減出口退稅是途徑之一。”中國商務部部長薄熙來的話音猶在耳邊,財政部網站昨日晚間公布了《調整出口退稅和加工貿易稅收政策》通知。業界評價認為,這一舉措在調整貿易出口、遏制連續28個月貿易順差勢頭的同時,也充分體現了限制“兩高一資(高能耗、高污染、資源類)”和鼓勵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的“賞罰分明”原則,進一步優化產業結構。《通知》表示,新的政策自9月15日起執行。
這份由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五部委聯合發出的通知中,取消了煤炭、木炭等原材料的出口退稅,還將鋼材、紡織品等產品的出口退稅下調了2%~5%.與之相反的是,國家產業政策鼓勵出口的高科技產品的出口退稅,則從13%提高到17%.
五部委表示,這次出口退稅和加工貿易稅收政策調整屬結構性調整,是國務院今年實施宏觀調控政策采取的綜合措施之一,有利于進一步優化產業結構,促進外貿轉變增長方式,推動進出口貿易均衡發展。
退稅新規“有獎有罰”
《通知》規定,對進出口稅則第25章除鹽、水泥以外的所有非金屬類礦產品,煤炭,天然氣,石蠟,瀝青,硅,砷,石料材,有色金屬及廢料等金屬陶瓷;25種農藥及中間體,部分成品革,鉛酸蓄電池,氧化汞電池等;細山羊毛、木炭、枕木、軟木制品、部分木材初級制品等,取消出口退稅政策。
同時,將142個稅號的鋼材出口退稅率由11%降至8%;將陶瓷、部分成品革和水泥、玻璃出口退稅率分別由13%降至8%和11%;將部分有色金屬材料的出口退稅率由13%降至5%、8%和11%;將紡織品、家具、塑料、打火機、個別木材制品的出口退稅率由13%降至11%;將非機械驅動車(手推車)及零部件的出口退稅率由17%降到13%.
與此相反的是,重大技術裝備、部分IT產品和生物醫藥產品,以及部分國家產業政策鼓勵出口的高科技產品的出口退稅率則由13%提高到17%;部分以農產品為原料的加工品,出口退稅率也由5%或11%提高到13%.
順應優化產業結構
商務部研究院專家梅新育對上海東方早報記者指出,出口退稅調整的“一升一降”間,體現出了優化產業結構調控目標。“限制高污染、高能耗和資源性行業的出口,同時扶植高新技術產業出口,與我們的貿易政策相符。”
“近期,我國銅、鋁等原材料的出口,都是虧本進行的。出口企業完全靠退稅來補貼。”梅新育還表示,前幾月出口猛增的“虛高”,一部分原因是很多企業搶在出口退稅調整前“搶關”。而退稅調整后,我國的出口狀況將趨于正常和良性的方向發展。
抑制連續28月高順差
出口退稅的調整,除限制“兩高一資”外,與我國的高額貿易順差不無關系。海關總署周一公布了8月我國外貿數據,我國當月的外貿順差“慣性”般地再攀新高至188億美元,連續第28個月實現貿易順差。
面對中國屢攀新高卻不斷遭來質疑的外貿順差,在芬蘭出席2006年中歐工商峰會的商務部部長薄熙來日前也表示,中國正考慮“多管齊下”來降低貿易順差,而削減出口退稅是途徑之一。
昨日的《通知》還明確,將以前已經取消出口退稅以及這次取消出口退稅的商品列入加工貿易禁止類目錄。對列入加工貿易禁止類目錄的商品進口一律征收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稅。
《通知》要求,對2006年9月14日(含14日)之前已經簽訂的出口合同,凡在2006年12月14日(含14日)之前報關出口的上述調整出口退稅率的貨物,出口企業可以選擇繼續按調整之前的出口退稅率辦理退稅。但是出口企業必須在9月30日之前持合同文本到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登記備案,逾期未能備案的以及2006年12月15日以后報關出口的,一律按調整后的出口退稅率執行。
出口退稅率調整目錄
進出口稅則第25章除鹽、水泥以外的所有非金屬類礦產品,煤炭,天然氣,石蠟,瀝青,硅,砷,石料材,有色金屬及廢料等金屬陶瓷;25種農藥及中間體,部分成品革,鉛酸蓄電池,氧化汞電池等;細山羊毛、木炭、枕木、軟木制品、部分木材初級制品等取消
142個稅號的鋼材由11%降至8%
陶瓷、部分成品革和水泥、玻璃分別由13%降至8%和11%
部分有色金屬材料由13%降至5%、8%和11%
紡織品、家具、塑料、打火機、個別木材制品由13%降至11%
非機械驅動車(手推車)及零部件由17%降至13%
重大技術裝備、部分IT產品和生物醫藥產品,以及部分國家產業政策鼓勵出口的高科技產品由13%提高至17%
部分以農產品為原料的加工品由5%或11%提高至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