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是征收個稅的首日,據悉,北京市地稅在其下發的通知中稱,如果不能提供房屋原值的,將按納稅人住房轉讓收入的1%核定應納個人所得稅額;能提供完整資料的,按應繳個稅額的20%計算。同樣,在上海地稅出具的最終的實施細則中,也提到了普通商品房按照住房轉讓全額的1%核定應納個人所得稅,非普通商品房按全額的2%代收。
針對從“差額的20%”到“全額的1%”這個執行細則上明顯的轉變,“我愛我家”認為,是由于實際征繳過程中個稅征收操作的困難所導致的,主要由以下幾個方面:
(1)征收個稅“取證難”。購房多年以后,部分業主可能已經遺失了相關的法律文件和憑證,如裝修發票、購房發票、稅票、購房合同等。沒有相關的文件,對于計稅房屋的原值就變得不好認定。
(2)“出售價”核準計算復雜。北京近期出臺了新版的“最低計稅價”,房屋的出售價計算相對復雜,除在區域平均交易價格上進行計算外,對于有爭議的房屋還需要對樓層、戶型等進行系數修正。個稅征繳過程中,出售價格的計算在有爭議的情況下,進行系數修正的計算方式也顯得較為復雜。
(3)“合理費用”認定環節繁多。出售價格計算復雜,房屋原值又因為丟失無法認定,再加上中間的抵扣環節中的稅費、裝修費、貸款利息等都需要有相關憑證或專業機構出具證明,使得合理費用的確認變得環節繁多。
總體而言,以上三點導致了目前個稅征收在操作上困難較多。“我愛我家”認為,如果在市場發展過程中能夠順利解決以上幾個問題,日后普遍征收“差額20%”的個稅方式較為容易實現;而如果短期內無法解決,則在相當長的時間內都會執行“全額1%”的個稅稅率。
最后,“我愛我家”房產專家提醒消費者,征收個稅的影響遠沒有征收營業稅帶來的影響嚴重。如果按總額比較,營業稅須征收5.5%,而個稅只需1%;即便按20%征收,個稅是按差額征收,其中還會減去部分合理費用及其他抵扣項目;另外很多房屋可以享受到各種優惠政策甚至是免稅政策。因此,對于“置業升級”等有著合理出售意愿的房屋業主而言并無太多影響,也無須驚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