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住房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正式對外公布,各地自8月1日起執行。有關人士認為,20%的個稅稅率明顯降低了投資獲利空間,加上5年內房產全額征收營業稅和其他相關稅費,二手房變現的成本大幅提升,短期投資房地產基本無利可圖,投資房產的暴利時代結束了。但也有人擔心,賣家的稅負可能會轉移到買家頭上。對此筆者認為,應構建物業稅體系,這對抑制炒房,降低房產交易價格,規范房產交易市場秩序,完善個人轉讓住房稅收政策更具長遠意義。
開征物業稅有利于解決房價居高不下的問題。目前我國的土地使用制度為“批租制”。開發商必須一次性支付相當于目前房價50%的土地出讓金和大部分稅費,來向政府購買一定期限內的土地使用權。巨大的開發成本以高價的形式轉嫁給了消費者。開征物業稅后,土地出讓金和開發商建房時繳納的一部分稅費改由購房者在購買房屋以后按年繳納,降低了房地產的開發成本。通過建立土地長期供需曲線模型,分析結果表明:在土地資源絕對有限的情況下,物業稅價格向房地產開發商的轉移程度大于向消費者的轉移程度,開征物業稅對房價有抑制作用。
開征物業稅有利于解決房地產市場的虛假需求問題。房地產交易市場的虛假需求一定程度上刺激了房產交易價格的非理性上漲,其中一個原因在于現行稅制存在房地產保有階段課稅少、負擔輕的特點,使房地產保有階段發生的增值部分全部流入房產保有者手中,極易導致投機炒作行為的發生。開征物業稅后,投資者在沒有轉讓前每年必須承擔物業稅,增加了房產保有階段的負擔。對于以投機為購房目的的投資者來說,持有成本大大增加,利潤空間減少,必然會謹慎進入房地產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