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公眾的眼球再次被一條新聞所吸引——李嘉誠宣布將捐出1/3財產做慈善,約480億港元。應該說,慈善事業的發展程度,是一國社會進步和市場經濟完善程度的重要體現,而富人推動慈善事業的良知并非天生就有的,而需要市場經濟倫理的長期積累和浸染。
改革開放帶來了財富的迅速積累,但慈善理念卻并非短期內能自發形成,需要政府政策的引導,尤其是財稅政策的激勵和約束。事實上,在健全的公共財政體系中,財稅政策應一方面直接對慈善事業發展進行優惠或補貼,另一方面引導個人慈善捐款等方式進行間接支持。
進入2006年,財富分化引發的巨大社會矛盾,終于使政府決心啟動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對此,建立一個良性財稅支持體系是非常必要的。近期財政部門對五種捐助免征所得稅,就旨在鼓勵個人和企業對公益事業的投入。
目前,政府的支持與認同,使慈善事業發展獲得了歷史性的契機,但要全面發展財稅支持體系,還需進一步加深對慈善捐助的認識。事實上,雖然說人類自身存在良善一面,但慈善行為并非總是自發形成的。中國的慈善事業還剛起步,社會理念也有所不足。應該說,不論高收入者是否合法致富,都應該認識到,避免上下層之間的矛盾激化才是自身利益持續的基礎。而目前在國內各類慈善“排行榜”之上,我們看到的還多是一些“作秀”行為。政府有必要采取適當的政策引導,通過有效的激勵約束來使富人的慈善捐款行為落到實處,并促使慈善真正成為一項社會事業。
具體來看,為了創造慈善事業發展的制度環境,完善幾個方面的財稅政策是必要的。
首先是通過預算列支與轉移支付,增加對慈善事業基礎設施的投資支持,在各級政府層面上促進建立教育、醫療、生存等方面的慈善機構,并對慈善從業人員的專業化提供資金支持,從而最終形成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補充。
其次,應逐漸統一對慈善機構的稅收優惠政策,目前僅出臺對向中華健康基金會、中華慈善總會等5家單位的捐贈予以稅收優惠支持,并不符合整個慈善事業發展的要求。在稅收優惠政策運用中還要一視同仁,不僅要努力強化政府慈善機構的實力,還要引導民間慈善機構的全面發展。從另一個角度看,繼續鼓勵個人和企業的慈善捐助行為,不僅要體現在所得稅方面,而且要在流轉稅、財產稅等方面系統地貫徹這一原則。
再次,要創新出更多的“慈善產品”來引導人們的慈善熱情。當前慈善事業發展的一個問題是過于單一,往往只關注捐款活動。實質上,現代慈善事業并不限于此,而應有更多能滿足人們慈善活動愿望的途徑和工具,例如社會義務工作就需要政策支持和規模擴大。
此外,在發展激勵政策的同時,盡快建立約束政策,如遺產稅、贈與稅等,這是發展慈善事業所必需也是我們缺乏的。例如,從歷史的角度來說,雖然征收遺產稅存在很多不成熟的條件,但其更大的作用在于財稅政策支持公平的符號作用,并引導富人通過慈善等活動來避稅,因此盡快開征是非常必要的。
最后,可考慮出臺專門政策對慈善機構強化財務監督,堅決杜絕慈善資金濫用和腐敗行為,在對慈善機構的監管過程中,可借鑒國外經驗建立嚴格的內部控制機制,使其公信力得到全面提高,真正成為帶動民間和全社會慈善事業發展的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