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稍作停頓之后,國土資源部新一輪的土地調控旋即開始。這一輪的調控“風暴眼”對準了耕地占用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征收以及地方政府問責制度。
8月13日,國務院在昆明召開了土地調控工作會議,部署了新一輪土地調控工作。
國務院副總理曾培炎在會議上強調,堅決遏制各種土地違法違規行為,把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落到實處。同時,他要求各地集中開展一次以懲處非法批地、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為重點的專項行動。
此次會議上,與會各方對新一輪土地調控的措施達成了共識:一是加強土地的管理和監督,對存在的問題采取針對性的措施;二是從體制機制入手,對土地收益分配進行調整;三是提高耕地占用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征收標準;四是按照權責一致的原則,強化地方政府土地管理責任。
“這次會議的主旨,體現了土地管理的兩大原則:問責制和稅收調控手段。”中國土地勘測設計研究院有關專家表示。
問責制是再次提醒地方政府官員,要對轄區內土地公開交易市場情況和耕地保護實現區域內負責的制度。由于現行體制等原因,土地的真正出讓權在地方政府,中央負責督促核查地方政府認真履行職責。稅收調控手段主要包括了提高耕地占用費用和城鎮土地使用稅費,實現在消費環節的控制,是中央政府使用稅收杠桿調控土地的手段。
這些措施也體現在工業用地方面的新政策。國土資源部有官員表示,為了進一步控制工業用地的無序轉讓,加強房地產調控,國土資源部即將出臺工業用地項目轉讓的有關文件,制止工業用地低成本過度擴張。
廉價出讓土地一度成為我國部分地區招商引資,做大經濟規模的一大法寶。這一形勢已經由港臺而沿海,由沿海而中部,由中部而西部,沿著中國的發展梯級,“轉戰”了許多地方,它們在不同的地方占用土地、浪費資源、污染環境,把低水平的產業在不同的地方復制。
重要的是,它對我國經濟增長方式的影響是巨大的,形成了依賴于土地出讓的經濟發展模式。供應用地的協議出讓帶來了一系列問題,官員腐敗、土地性質變化等,造成了重大國有資產流失。為此自2003年以來,國土資源部就提出要把工業用地出讓也納入市場化改革范疇。
國土資源部部長孫文盛在8月13日的昆明土地調控座談會上還指出,國家將統一制定并公布各地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開發成本和按規定收取的相關費用之和。工業用地原則上實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
今年6月~7月,監察部、國土資源部組成的聯合檢查組,針對土地市場治理整頓以來的土地違法違規問題以及相關責任人的處理情況,已經赴山東、山西、浙江、河南、湖南、廣東等6省進行了實地檢查。國土資源部官員表示:“這次國務院要求的專項行動,措施將更為嚴厲,目標更為集中,重點落在工業用地上。”
除針對工業用地低成本過度擴張的新思路外,國土資源部還走出多步“棋”:8月16日,國土資源部官方網站發文,明確提出地方政府在收取土地出讓金后不得隨意返還。
與此同時,為了進一步明晰產權配合宏觀調控,8月14日,國土資源部還發布了《地籍管理“十一五”發展規劃綱要》。
國土資源部地籍管理司司長樊志全就表示:“地籍管理是國土資源管理的基礎,是嚴格土地管理的重要保障,是保護資源、保障發展、維護權益、服務社會的重要手段。”
國土資源部的數據顯示,“十五”期末,我國國有土地使用權、集體土地使用權、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覆蓋率已分別達到了85%、73%、51%,土地權屬爭議調處率在90%以上,城市市區地籍調查完成86%,建制鎮完成64%.全國2800個縣級單位中,已有1453個縣(區、市)建立了土地利用數據庫。
根據這個綱要,國家將在“十一五”期間實現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建立健全現代土地產權管理制度,更加有效地維護土地產權人合法權益,更加全面地規范土地市場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