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今年四號臺風“碧利斯”的影響,廣東省粵北、粵東和珠三角大部分地區遭受了超百年一遇的暴雨襲擊,災情嚴重。為幫助受災群眾渡過難關重建家園,近日,社會各界紛紛向紅十字會等機構送去捐款。
對此,廣州市地稅局明確表示:企業、市民通過紅十字會向災區的捐款,可在稅前全額扣除。
據廣州市地稅局介紹,為了鼓勵公民扶危濟困,國家出臺了許多稅收優惠政策,國家稅務總局相關文件規定,企業和個人通過國家批準成立的非營利的公益組織或國家機關向紅十字會、老年人服務機構、青少年活動場所、農村義務教育的捐贈,準予在所得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扣除。所以,企業和個人通過紅十字會向災區捐款,可在計算所得稅前全額扣除。但必須提供合法的捐贈收據,企業和個人直接向災區捐贈則不允許在稅前扣除。
廣州市地稅局還介紹,根據國家有關政策,納稅人通過中國境內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業和遭受自然災害地區、貧困地區的捐贈,在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以內的部分,準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個人將其所得通過中國境內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和其他社會公益事業以及遭受嚴重自然災害地區、貧困地區捐贈,可以在計算其應納稅所得額時另行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