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今日從商務部公平貿易局獲悉,根據當前我國反傾銷應訴實踐的發展情況,為維護公平貿易環境,規范出口經營秩序,促進出口反傾銷應訴工作的健康發展,商務部《出口反傾銷應訴規定》(簡稱《規定》)將于近日出臺。
此規定是在原外經貿部于2001年頒布的《出口產品反傾銷應訴規定》的基礎上進行了新的修改,新的規定特別突出了行業組織在反傾銷中的橋梁作用,體現了我國政府部門不斷與世界經濟接軌的趨勢。
修改后的規定指出,商務部支持進出口商會、行業協會等行業組織采取有效措施促進企業應訴出口反傾銷、加強行業自律、維護公平貿易秩序。明確了除進出口商會外,行業協會也將成為應訴組織單位,可依章程職責分工,具體組織、協調應訴企業進行反傾銷應訴工作。
《規定》指出,在應訴過程中,行業協會要組織應訴企業參加聽證會、與國外調查機關和相關行業組織或企業進行磋商、談判等工作。行業協會還應根據應訴企業的要求,就有關替代國、市場經濟地位和分別裁決等技術問題的抗辯、國外調查機關的實地核查等問題予以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