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支持社會公益事業發展,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明確,納稅人向中國金融教育發展基金會等10家單位進行的公益救濟性捐贈,可免征所得稅。
這一政策明確,對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通過中國金融教育發展基金會、中國國際民間組織合作促進會、中國社會工作協會孤殘兒童救助基金管理委員會、中國發展研究基金會、陳嘉庚科學獎基金會、中國友好和平發展基金會、中華文學基金會、中華農業科教基金會、中國少年兒童文化藝術基金會和中國公安英烈基金會用于公益救濟性捐贈,企業在年度應納稅所得額3%以內的部分,個人在申報應納稅所得額30%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