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商務部、國家發改委、國家稅務總局等9部門出臺《關于“十一五”期間加快轉變機電產品出口增長方式的意見》,要求運用多種方式支持機電產品出口,其中包括機電企業的各項研發費用可按現行有關稅收政策規定在稅前列支。
《意見》規定,鼓勵機電企業增加研發投入,進行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關鍵技術和核心技術的開發;對關系出口的共性技術研發給予扶持。機電企業的各項研發費用可按現行有關稅收政策規定在稅前列支。對機電企業引進國外先進技術、關鍵設備,可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每年繼續從中央外貿發展基金中安排一部分資金,主要用于支持機電出口產品研發、技改貸款貼息等,有條件的地方也應給予相關的資金支持。利用中小企業開拓國際市場資金,支持中小機電出口企業開拓國際市場活動。適時調整機電產品的出口退稅率,鼓勵高技術含量、高附加值機電產品出口。
據了解,“十五”期間,我國機電產品出口取得了顯著成績。到2005年,機電產品已連續11年保持我國第一大類出口商品地位,機電產品出口在我國對外貿易中舉足輕重。為了提高我國外貿出口的質量和效益,“十一五”期間必須采取有效措施,加快轉變機電產品出口增長方式。目標是機電產品出口結構明顯優化,自主創新能力顯著提高,出口秩序明顯好轉,出口市場進一步多元化,出口內外部環境得到根本改善。力爭到2010年高新技術機電產品占機電產品出口總額的55%,自主品牌和自主知識產權產品占機電產品出口總額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