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人員于某辦理再就業優惠證后,將享受免工商管理費和營業稅的攤位轉給他人經營,還向對方收取工商管理費和營業稅。近日,即墨路工商所發現了此事,將對其作進一步調查處理。
據了解,于某失業后,發現辦理再就業優惠證搞經營可免工商管理費和營業稅,就辦理了再就業優惠證,并在即墨路小商品市場租了一個攤位。今年4月中旬,她將攤位轉給趙某經營。為了多收錢,她隱瞞了有再就業優惠證的事實,除收取租金外,還每月向趙某收取工商管理費195元,營業稅240元。后兩人因故產生分歧,趙某一氣之下到即墨路工商所反映了此事,工商人員這才發現于某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