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消費者王先生一直感到郁悶。上周,他接待來自河南的4位朋友時在市內某酒店消費了195元,付款結賬后索要發票,服務員卻推托說:“發票用完了,開張收款收據給你怎么樣?”“不行!”“那你明天來取吧。”無奈,王先生第二天下午特意打車來到這家酒店,服務員又搪塞道:“抱歉,今天的用票量實在太大了,剛剛用完。不然,你過兩天再來拿吧。”過了幾天,王先生又一次前來,得到的回答竟是:“我們值班經理說,那天結算零頭給你抹了,抹零就不能給你發票,要開發票先把發票錢交了。”最后,他還是交了錢才拿到那張發票。走出酒店的大門,王先生不禁感嘆:“不就是開張發票嘛!怎么這么難?”
商家:“四大招數”拒開發票
記者在采訪中發現,與王先生有過相似遭遇的消費者不在少數。面對索要發票的消費者,商家總會找出各種理由加以搪塞和拒絕,據稅務部門介紹,他們的招數主要有四種,而這些都與我國相關法律相違背:
第一招,直接拒絕。如今消費者購物后索取發票時總會聽到這些話:“放心吧,我還能跑了?我給你開信譽卡,有啥問題盡管找我。”“發票剛用完,明天來吧!”“老板不在,發票拿不出來。”我國法律有明確規定: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向付款方開具發票。
第二招,打折、抹零不開發票。“不要發票打7.5折、要發票就不打折”、“要贈品就不能要發票,要發票就沒有贈品”、“抹零不開發票,要發票掏發票錢”,商家以打折、讓利、贈送禮品為誘餌迫使消費者不要發票。按照我國相關法規規定,商家要按照打折、讓利后的實際營業額向消費者提供發票。
第三招,以“試營業”為由不提供發票。我國稅收政策和發票管理法規規定:“試營業”企業也要按照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臨時稅務登記,并領購使用發票。
第四招,以舊代新。商家提供在其他商家消費后取得的發票或互相串用發票,既剝奪了消費者抽獎的權利,又逃脫了應繳的稅款。
不開發票,國家承受之痛
“也許對大多數消費者來說,一張發票可能是白紙一張,但對于國家來說,就是一筆稅款,聚流成泊。”商家以各種理由不提供發票,其目的還是為了偷逃稅款,這種行為將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
采訪中,稅務人員給記者舉了個例子,某人在一家酒店消費了100元,如果店家不提供發票,那店家就會少交5元錢左右的稅款。如果按該店每天有1萬元營業額計算,那么這家店就少繳稅款500元。目前,錦州的酒店、零售店不計其數,如果都這樣,偷逃的稅款數目是非常驚人的。
消費者:發票是維權的有力證據
據了解,消費者對發票的認識有待提高,許多人從來不主動索取發票,更沒有“護稅光榮”的意識。不少人認為,索取發票無非兩個用途:報銷和保修。個人消費要發票就沒什么必要,保修有信譽卡就行了,何必找麻煩還要發票呢。殊不知,消費者一旦與商家或服務部門發生糾紛,發票是最有力的維權證據,是具備法律效力的。
稅務部門提醒消費者,消費時莫忘索要發票,以維護自己的權益。不管消費多少,經營者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否則,便可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進行投訴。稅務機關在查證屬實后,將按照相關規定,根據納稅人拒提供發票金額大小和情節嚴重程度,對其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