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買電動車時,經銷商在開發票時卻要加6%的稅,否則,就不給開發票。”今天,李女士致電本報,認為經銷商這種做法不合理。
昨天,李女士在將軍路某電動車專賣店相中了一輛1750元電動車,要求開發票時,經銷商卻說:“開發票要加6%的稅,否則就不給開發票。”李女士詢問加稅理由,商家卻答復說這是店內規定,開發票就要加6%的稅。
“作為商家,既然已明碼標價,可開發票時為什么又兩個價呢?”李女士認為商家應該守信,不應開兩個價。
今天上午,記者致電該電動車專賣店,一位負責人答復說,按行業規矩,李女士購買時的價格已經是批發價,屬于優惠價,店方不再給開發票。該負責人無奈地說,如果開發票,他們得到的利潤將很少,因租用店面,他們還需向商家交租費,加價時正是考慮到這部分費用。
記者隨后撥通了濟南市國稅局的電話,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稅務部門并沒有對發票業務征收相關稅用。該商家把其應承擔的稅務轉移到消費者身上,屬于逃避稅收征管的違法行為,遇到這種情況,消費者可撥打稅務咨詢中心值班電話12366舉報,稅務部門會根據舉報依法落實情況,查處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