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發票,還是要贈品?
當你在飯館吃完飯結賬時,服務員給你出這樣的選擇題,你會怎樣回答?
“飯店這么做就是為了少交稅!”一位曾開過飯館的知情人透露。
投訴:不要發票可以給飲料
昨日中午,張先生和朋友到單位附近一家飯館吃飯。結賬時,他向服務員要發票,“服務員直截告訴我,如果不要發票,可以給一個易拉罐(飲料)。”最終張先生還是索要了發票,“這不是明擺著逃稅嘛!”
記者隨后走訪發現,不少飯館都會在結賬時告知顧客,如果不要發票可以給贈品,贈品包括飲料、紅酒、毛巾和扇子等。
此外,這么做的還有一些洗浴中心。
揭秘:不給發票是為逃稅
“就是為了少交稅,降低成本!”對于飯館不給發票給贈品的事兒,一位曾開過飯館的知情者透露說。
該知情者介紹,他曾開過一個200多平方米的飯館,“那時候開100塊錢的發票,大約上6塊錢的稅,一天下來最少得上150塊錢的稅,那150塊錢可是純利呀。”
這位知情者給記者算了一筆賬,“如果消費100塊錢,需上稅6塊錢,而最便宜的紅酒才1塊多錢,大塑(飲料)也才4塊錢。”
據該知情者介紹,在發票和贈品之間,60%以上的食客選擇要贈品。
地稅局:發現該情況可舉報
昨日,記者就此咨詢沈陽市地稅局時,工作人員表示,這種做法是違規的,是逃稅的一種方式。
根據相關規定,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未按照規定領購、開具和取得發票都屬違規行為,有違規行為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非法所得,可以并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該工作人員表示,消費者發現飯館有類似違規行為時,可以在取得證據后,向稅務部門舉報。
市民:發票、贈品各有所“愛”
對于商家不給發票給禮品的行為,食客們的看法也各有不同。
在政府部門上班的張先生認為,到飯館吃飯肯定要發票,“跟報不報銷沒關系,主要是不能讓他們逃稅,不能讓國家受損失。”
公司職員李先生則表示,要不要發票無所謂,不要自己也不會損失啥,“看贈品是啥,贈品好就要贈品,贈品不好就要發票!”
個體戶王先生認為,自己要了發票沒地方報銷,刮獎還不一定能刮出錢來,不如要點贈品實在。
專家:此舉涉嫌商業賄賂
“不開發票擾亂國家稅法,對遵紀守法的商家是一種極壞的影響!”東北大學工商管理學院經濟系副教授郭德仁表示,不開發票不僅使國家財政收入受影響,對消費者也缺乏相應保障。
遼寧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法學教授佟連發認為,依據國家工商總局1996年11月15日頒布的《關于禁止商業賄賂行為的暫行規定》,這種行為涉嫌商業賄賂,“飯館有義務向食客提供發票,他們誘導消費者‘不要發票給贈品’的行為屬于‘采用財務或其他手段賄賂對方單位或個人的行為’!”
名詞解釋
商業賄賂是指經營者為銷售或購買商品,而采取財物或其他手段行賄對方單位或個人的行為。經營者在商品交易中不得向對方單位或個人附贈現金或物品,但按照商業慣例,贈送小額廣告禮品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