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日期間燃放煙花爆竹作為我國的傳統文化有著悠久的歷史。古時候人們燃放煙花爆竹是為了避邪,后來發展成為節日慶典的娛樂項目流傳下來。然而燃放煙花爆竹會污染環境,也會因為質量不過關或燃放不當帶來安全隱患。鑒于此,國家不斷加強對煙花爆竹生產企業的安全監管,同時也充分利用稅收手段進行宏觀調控,規定在生產環節征收15%的消費稅,以限制煙花爆竹的生產和消費。
新稅制實施10年來,從該稅的征收管理情況來看,在很多地方一直處于一種放任自流的狀態。以某省為例,1994年~2004年11年間,共征收入庫煙花爆竹消費稅307萬元,平均每年僅征收28萬元,且呈現繼續下降的趨勢。從地域分布情況來看,全省100多個縣市,約有80%以上的縣市沒有該項稅收收入,有此項稅收收入的縣市中,許多縣市也僅僅征收了幾千元,遠遠低于該行業實際生產、消費數量。
該行業消費稅流失嚴重的主要原因是受該行業的特性限制。筆者通過分別走訪稅務干部和納稅人,從中了解到稅務機關在征收管理上遇到的許多困難。
一是該行業產品的生產消費季節性很強,僅在春節期間有較大的需求。除春節外,在元旦、國慶節、清明節也有一些銷售,但是銷售額并不大,平時的銷售額更小。因此大多數生產廠家只在春節前夕進行大規模的生產。春節一過,煙花爆竹的銷售市場很快就萎縮下來,生產廠家紛紛轉產其他商品,或者干脆停產。只有少數廠家在平時留有很小的生產量以滿足零星需求。
二是該行業的生產分布特點是相對集中與普遍分散相結合。我國的煙花爆竹產業占全球市場總量的80%,湖南瀏陽、醴陵等地更是舉世聞名的花炮之鄉,在這些地方該產業成為當地的支柱產業,其他地方基本上沒有形成較大規模的生產基地。但是由于該產品生產技術要求不高,一般不需要大型的生產設備,資金投入少、利潤高、需求集中,在各地都存在著大量的家庭作坊式生產企業。這些生產廠家大多集中在城市郊區和廣大農村,生產規模小,臨時無照經營者居多,不利于稅源控管。
三是稅務機關對該稅由于重視不夠,征管力度跟不上。該行業稅源零散,征管難度大,征收管理普遍偏松。同時由于煙花爆竹的生產、銷售大多集中在春節前后,而此時稅務部門忙于年終各項工作的總結,往往忽視了對該行業消費稅的征管。
盡管煙花爆竹消費稅的征管存在很多困難,但是筆者還是要呼吁有關稅務部門要重視起來,做好該稅種的征收管理工作。